別太過分?
什么意思啊?
哪方面別太過分,倒是說清楚啊……于大章手里拿著手機,愣愣地看著屋里的其他人。
洪柳文一臉茫然。
呂忠鑫和張森則是別過頭去,不看他。
正當于大章還在猜測劉局的意思時,手機又響了,這次是個陌生號碼。
電話剛接通,那邊便傳來低沉而渾厚的男性嗓音:
“我是省廳刑偵總隊副總隊長,我叫華凱泉,上面讓我和你對接,你現在哪里,我帶人過去。”
副總隊長?
于大章轉頭看了一眼師父。
他對這個級別沒什么概念,更何況他最近接觸的都是一把兒手。
呂忠鑫也聽到了對方的自我介紹,見徒弟看過來,立刻動了動嘴,但沒發出聲音。
最低也是正處級……于大章立刻讀懂了師父的唇語。
想想真是可笑,前世的自己碰到這個級別的,都得立正敬禮。
而現如今他面對副部級領導都能面不改色。
“華隊好,我目前在雁城,具體地址我隨后給你發過去。”
按理說,對方那個級別,應該在名字后面加個“總”。
叫華總不僅是對其職位的尊重,也能體現于大章對他的敬重。
但出門在外,于大章覺得還是低調點好,太圓滑反而會讓人覺得虛偽,也會被人看輕。
“好的,我現在就趕往雁城,見面再談。”
聽得出來,華凱泉也是個雷厲風行的人,開口就是工作,并沒有廢話和拖沓。
結束通話后,于大章將派出所的地址給華凱泉發了過去,隨后看著對面的洪柳文說道:
“行動之前,你不能離開這間辦公室,手機交出來。”
“我明白。”洪柳文應了一聲后,從兜里摸出手機,放在了辦公桌上:
“我就這一個手機,沒有備用機。”
說著,他當著于大章三人的面將身上的口袋掏了一遍,又掀起衣服示意腰間沒有警用設備。
于大章拿過手機,交給了身邊的呂忠鑫,然后對洪柳文說道:
“你的問題回頭再說,現在最主要的,你要配合我們行動,不只是為了你女兒,也是為了你自己,我想你能聽明白。”
有些話他沒明說,但意思已經很清楚了:你還有救。
為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光是這一點就犯了窩藏、包庇罪。
身為執法人員,屬于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最高可判十年有期徒刑。
但洪柳文的情況有點特殊,他是在被威脅的情況下,不得已做出了這樣的選擇。
在法律上有一個判斷的關鍵因素:
1,對方是否使用暴力,或以嚴重損害本人及近親屬合法權益相威脅。
2,威脅是否具有立即實施的現實危險性。
在這兩種情況下,行為人被迫實施犯罪,一般不認定為犯罪。
而洪柳文正好兩種情況全占了。
他只需要提供證據來證明這兩點就可以。
還有一個關鍵點,就是威脅解除后,他是否積極主動配合辦案。
洪柳文肯定對相關法律條文非常熟悉,他也早就在等著這一天。
所以于大章話里的意思,他一聽就懂。
“放心,我一定配合。”洪柳文咬著牙說道:
“我比誰都希望那些人渣快點被抓住。”</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