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賢表情鄙夷。
定定地看著張崇邦這張酷似馬軍的臉,一臉不屑。
他熟悉原著劇情,且腦海中的記憶清晰的記錄了這位曾經的師傅、兄弟、同僚的一切,與原主感同身受。
當年,張崇邦在法庭上,臨場翻供,堅持自詡的正義,最終讓他們入獄。
看似正直、嫉惡如仇、重情義,講規矩。
其實最不講規矩,不講情義的就是他。
原著中,越界辦案不打報告,要姚若成幫忙擦屁股解圍。
用‘特殊’方法查到毒販交易地點,在未曾持有搜查令的情況下闖入茶果嶺查案。
為救下當人質老婆和被炸彈綁住的司徒杰,開槍逼退飛虎隊。
最后在聆訊的時候,又接受手下們的維護和偏袒,脫罪。
典型的雙標怪一枚。
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他就可以不講規矩踩過界,卻要求別人守規矩、講原則。
為了所謂的公平正義,幫賊不幫兄弟,他的供詞成為壓死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導致陳世賢他們入獄。
哪怕在法庭上,為他們多說一句話,結果都會不同。
“張崇邦督察,根據你兩年前的證詞,你不曾看到死者何偉樂拒捕,但是看到我的當事人毆打對方對嗎?”
歐永恩站了起來,手中拿著證詞,詢問。
“對!”
張崇邦回答。
曾經,他猶豫糾結許久才回答這個問題,兩年后,早已經說服了自己。
陳世賢他們是罪有應得。
所以,再無心理負擔,干脆利落地回答出來。
“好!”
歐永恩微微頷首,轉身面向審判席。
“法官大人,我方在新提交的證據中顯示,從何偉樂的牙齒中提取出了,我當事人招志強的生理結構組織。”
“且招志強腿部皮膚和肌肉組織缺失部分,與何偉樂的牙齒結構吻合。”
“這充分說明,何偉樂有拒捕襲警的事實行為。”
“這說明,張崇幫趕到現場的時候,只看到我當事人制服疑犯的過程。”
“卻沒有看到何偉樂拒捕襲警的過程,所以誤以為我當事人在進行單方面刑訊逼供,在毆打何偉樂。”
“綜上所述,張崇邦督察的供詞,不能還原事實經過,為無效供詞。”
歐永恩有理有據,振振有詞。
張崇邦一愣,表情不自然地微微一抽,反駁道:“你這是顛倒黑白,我明明……”
“張崇幫督察,你剛才已經承認,兩年前的供詞屬實,并且發誓。”
“如果要翻供,就證明兩年前的供詞是偽證。”
“作偽證,你就要為此承擔法律后果!”
“你確定,你的證詞要更改嗎?”
歐永恩直接打斷,目光炯炯地盯著張崇邦。
“yes,專業!”
陳世賢悄悄給歐詠恩點了個贊。
這一招真是高明啊。
拿張崇邦的供詞,堵住他自己的嘴。
要是張崇邦認可兩年前的供詞無誤,那就佐證了他未曾看見何偉樂襲警拒捕,這份供詞為無效供詞。
要是張崇幫推翻供詞,那就表示他兩年前的供詞,是偽證。
無解!
陳世賢看著張崇邦的臉色變幻,比兩年前還糾結掙扎,無比的精彩,暗自發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