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有效。”法官說道:“原告律師,請不要提出誘導性言論。”
“法官大人,我并沒有這個意圖,而被告律師也不用急躁,我不會用動沒動槍來證明當天有沒有襲擊。”
顧硯聲頓首致意,看向美國記者:“當天你是親眼所見,拍到的照片是幾個便衣在巷子里把幾個人擒獲,對吧?”
“是的。”
“你看見日本軍人拿槍了么?”
“這我倒是沒有看見。”
“好的,謝謝。”顧硯聲拿起桌上的一堆報紙舉高,環視了下法庭,“不是記者沒有看見,而是事發當天日本方面根本沒人帶槍!
這就是事發當天市面上所有報紙拍下的照片,我是說在上海販賣的所有報紙!
眾所周知,近期在上海,在租界,刺殺事件時有發生。
那么其中哪怕不是全部的刺殺案都有槍擊的情況的出現,起碼其中的半數甚至多數,沖突雙方,都是有槍的存在。
在座的很多人都是各國的領事,我相信每一次刺殺案件的發生,你們都會收到相應的報道。
而各位記者也是戰斗在新聞的一線,相信你們報社里面,這種槍擊過后的圖片應該也有不少。
這就帶來一個問題,如果日本軍人是拿到了法租界的執法權,而他們率先針對的目標是中國方面的特工,至少假想敵是他們。
那么最起碼的道理,他們替法執法,得有槍吧?
槍呢?槍在哪?
被告律師一直在糾結巡捕房外的軍人是不是日本軍人。
當然是!我當事人從來不否認這一點!
但是就想用出現了日本軍人,還是便裝軍人,就想證明我當事人方轉移了執法權,這簡直是笑話!
你見過執法不帶槍的么?
全場那么多記者!
所有記者拍的照片里面,有一張照片出現了槍么?不管是手里拿的,還是腰間別的,有么?
日本的長槍長什么樣,在場的所有人應該沒有人不清楚?照片里是一件都沒有。
日本的短槍長什么樣,有些人確實不清楚,我告訴你們,叫南部十四式手槍,日軍軍官及特工人員標配。
這些來保護日本貴族的憲兵,特工人員,按照規格,就應該佩戴這樣的槍械,但是你們看到他們手里有拿手槍長槍么?
沒有!
通通都沒有!
只有便衣上陣,肉搏抓人。
從頭至尾,所有記者拍的照片里面,唯一能證明那些人是日本軍人身份的,只有被告律師不辭辛苦幫我們證明的,那一個憲兵隊長腳下穿的軍靴!
為什么?
因為法租界自始至終都沒有向,也不可能向,日本當局移交法租界的執法權!
授予的只是臨時的!配合性的輔助肉搏權!”</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