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法科可以算作常科,同樣的還有明算科,為審計總署、欽天監、戶部選拔官員。”
“進士科的進士可以在后續參與司法、數算考試,獲得相應任官資格。就像翰林院選拔庶吉士一樣,舉行一次加試。”
“而且他們還可以在會試時同時參加這兩科,直接獲得相應任官資格。”
袁可立聽到這點,立刻就詢問道:
“陛下是說進士科和明法科、明算科并行不悖,應試舉人可以同時參加?”
朱由檢道:
“就是這樣!”
“朕打算把兩科考試,放在進士科結束后進行。”
“以前選取一甲、二甲、三甲,總有一些爭議。尤其是會試和殿試名次變化太大時,爭議就會更多。”
“朕打算把明法科、明算科作為獨立考試的同時,作為進士科附加考試。”
“只通過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試的,可以按名次授予四甲五甲進士,從八九品佐貳官員做起,例如縣丞、主簿,以及新設的廷尉署屬官。”
“通過進士科考試的,可以授予三甲進士,從從七品官員做起,但是外放可以擔任正七品知縣、推官。”
“同時通過進士科以及附加的明法科或明算科考試的,可以授予二甲進士,從正七品官員做起,外放正七品知縣、推官的時候,要加從六品散官。”
“狀元、榜眼、探花這三鼎甲,就從同時通過三科的進士中挑選,如果同時通過三科的進士人數不夠,再從通過兩科的進士挑選,由朕親自裁決。”
這個改動有點大,袁可立想了好一會兒才想明白。
雖然知道這樣有利于減少一甲、二甲、三甲選拔的爭議,但是改變也太大了。
袁可立覺得這樣直接改變,可能會引起一些不擅長法律、數算的進士鬧事,向皇帝建議道:
“臣以為明法科、明算科可以開設,只授予四甲五甲進士。而且和武舉一樣,不用參加殿試。”
“進士科的考試,應該按原有辦法,避免明年參考的舉人產生混亂。”
“明年進士科的取用人數,不應低于上一科。”
“陛下可將明法科、明算科作為加恩,每科按需要錄取數十人,作為陛下恩典。”
朱由檢思索了一下,覺得明年是崇禎元年,不宜鬧出事端。采納袁可立的建議,贊揚道:
“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袁卿老成謀國,這種辦法很好。”
“朕決定明年開明法科、明算科恩科,允許所有舉人和國子監生參加。”
“參加進士科的舉人,可以同時參加這兩科,驗證自己所學。”
“明法科、明算科進士暫不參加殿試,考中者授予八九品官職,視同進士出身——”
“其后續官職遷轉,視同三甲進士。”
《新唐書》:
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舊,然其大要有三。由學館者曰生徒,由州縣者曰鄉貢,皆升于有司而進退之。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經,有俊士,有進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開元禮,有道舉,有童子。
而明經之別,有五經,有三經,有二經,有學究一經,有三禮,有三傳,有史科。
此歲舉之常選也。
其天子自詔者曰制舉,所以待非常之才焉。
(本章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