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銀行的程子康,通過一個月的調查、報告,終于得到總部的全權負責授權。
當然在這期間,金城銀行的創始人周作民也來到滬市考察,期間程子康還將陳光良介紹給他認識,大家聊的很愉快。
最終,長江地產也到‘顧問合同’,這個項目總計可得顧問費5萬大洋,當然是要分期付清的。
期間陳光良也送上‘一份大禮’,那就是告知長江地產的第三個項目,將找金城銀行合作。
這樣一來,金城銀行相當于可以獲得一筆‘固定的存款’,這筆資金就可以拿去投資金城銀行自己的項目,畢竟要支付利息,當然也要為資金找投資渠道。
這一天。
陳光良陪同程子康,來到哈同辦公的地方。
哈同已經快八十歲,但依舊在工作,這第一是猶太人做生意基本如此——做到死,第二嘛大概是哈同沒有親生的子女。
哈同的財富在三十年代,怕是能達到上億銀元。
前世,據說其死后規定遺產由中國籍妻子(中法混血)羅迦陵繼承(遺產稅都高達1800萬),羅迦陵死后養子女、內侄子女每人10萬元,管家姬覺彌得到400萬(隆裕太后賜給的太監),剩余部分哈同養子喬治得70%,羅弼得30%。實際上,這場遺產稅官司足足打了16年時間,差點拖到新華夏成立。
初見哈同,陳光良一眼就能發現其眼中的精明,心道這次談判一定不太好!
果不其然,當程子康提出租賃其土地時,哈同立刻坐地起價來。
這一刻陳光良終于明白,猶太人為什么會遭到一場世紀災難,他們是真的要賺走每一個銅板。
只見哈同說道:“當前滬市的地價正在上升通道,我這個時候以便宜的價格租給你們,豈不是吃了一個大虧。所以讓我來看,租金每年不能低于18萬白銀,租期為32年時間;租約期滿后,地上建筑物及附著物全部無償歸還我所有;承租人應使用最好之材料建筑新屋,總建筑費用不得少于45萬兩白銀,其建筑藍圖須經我簽字認可。”
好家伙,一下子讓租金漲了三萬大洋。
另外一方面,連建筑物上的附著物也盡數要歸哈同,相當于撿現成的盤子。
陳光良回了一句,說道:“哈同先生,你用未來的價格,來談今天的租金,顯然有些不合理!”
哈同精明的眼神看向陳光良,隨即說道:“比起陳先生的‘空手套白狼’,我覺得自己的要求很合理。如果不出意外,最先看中我地皮的,應該是陳先生的地產公司吧?”
事前,雙方的介紹中,哈同聽到陳光良的名字,居然也知道是長江地產的老板,也是今年地產界最值得談的企業之一。
陳光良平靜的道:“我可租不起你的地皮,但如果能在這幅土地上,多一幢美麗的建筑物,也是很美好的事情。”
哈同不置與否。
程子康雖然感覺條件苛刻,但畢竟事關他的‘功績’,所以繼續談判道:“租金我們希望再降1萬5大洋,也就是16.5萬大洋。另外,租金不得因為他人他事之壓迫而有所變更,該處動拆遷由哈同先生負責完成。”
此時雙方的談判,基本上已經互相表達了‘底牌’。
陳光良也在思考,似乎這個項目成功的希望很大:第一,租金比前世每年應該少兩萬大洋以上;第二,竣工時期能在滬市經濟最好的1931年(大蕭條還沒有登錄華夏);第三,購物中心的理念能起到一定的領先優勢。
這一次談判,雙方沒有達成一致,但保留接下來談判的意愿。
看程子康的樣子,租金17萬他就會完全答應哈同的條件,甚至18萬他最后也會答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