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余令想錯了,如今的太監待遇還真的就能享福,只要通過,就餓不死。
若是混到司禮監,那簡直就是人上人。
可余令不覺得自己能行。
后世公司人均工資過兩萬,自己才七千。
缺的那一萬三被誰平均了?
“不要!”
余令回答的很干脆。
心里本來就對這兩賊偷充滿了殺意的譚順,在聽聞這兩字干脆的拒絕后不由笑了起來。
重新打量起了余令。
干凈,秀氣,是他對余令的第一感覺。
第二感覺是不像個乞丐。
余令的確干凈,夏日五日一洗澡。
就算在冬日,每日出門前必須把臉,脖子,耳根子后面洗干凈。
衣服雖然破,但也要收拾的平整,讓人看著舒服。
不是余令有潔癖,而是打扮的干凈好搞錢。
別人就不會懷疑這么干凈的小子是個小偷。
孫公公見余令想都沒想就拒絕,笑了笑,轉身回去。
他這樣的人算是大人物。
大人物是不會在螻蟻面前露出喜怒哀樂的。
“譚百戶,按照我朝律法該如何處置?”
譚順望著余令,看了看醒了過來的小老虎,淡淡道:
“按照我朝律法行竊者當以正刑,如鞭刑、流放、去服軍役、干勞役!”
“情節嚴重者呢,如偷錦衣衛腰牌?”
“依律當斬!”
余令聞言一愣,這死太監,站起身,抬起頭無懼的望著兩人。
作為在北京城生活了三年的乞兒賊偷,余令知道自己的命不值錢。
“你不怕?”
余令望著宮城里出來的公公,笑道:
“人死鳥朝天,怕個卵子,刀快些,別磨嘰,我活夠了!”
余令是真不怕死,這三年幾乎是天天挨打,好幾次都是半死不活的。
余令是真的過夠了這種日子。
真要死,說不得是一種解脫。
就算不死,哪一日失了手,被抓到了衙門里,說不定也是死。
都說大明好,余令覺得這是狗屁。
里甲制度,路引制度,沒有路引,你出城后跑都跑不了。
像余令這樣沒有戶籍的本身就是一項重罪。
一個外鄉人,拿不出證明自己的身份的東西,當地官府有大把的案子可以隨意安在你的頭上。
隨便挑一個無頭案,你就是主犯。
大記憶恢復術,說你是什么,你就是什么。
一個沒有戶籍的外地人,無疑是一塊“肥肉”,各方都想從中撈取好處。
最好的待遇就是成為免費的苦力,挖礦、做挑夫等大把的苦力等著你!
像余令這樣的半大小子就更好了,沒有戶籍,轉手一賣,一筆錢就到手了。
山溝溝里,有的是人愿意買。
養個幾年,家里就多了一個可以耕地的牲口。(注釋1)
沒有戶籍,能活三年這三年全靠和小老虎相依為命。
沒有小老虎,余令早都被狗爺賣到煙花胡同成了一個小茶壺。
現在,這死太監要殺自己,余令反而覺得解脫,萬一這三年就是一場夢呢。
這三年,去過最遠的地方就是護城河。
譚順覺得這小子梗著脖子的模樣有趣極了。
明知道孫公公是太監,還偏偏說人死鳥朝天,怕個卵子,話里有話啊!
“好小子,那我就斬了你!”
繡春刀出手,寒光一閃而過。
余令閉上眼,忽覺得脖子一涼,余令睜開了眼。
銳利的刀鋒停留在脖頸上。
“呦,倒真是一個有卵子的。”
譚順對眼前這小子的表現滿意極了,他看的出來這真是一個不怕死的。
一個大人不怕死那是對生活無望。
一個小子?
嘿嘿,真是讓人意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