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內憂外患4
有關寺廟僧侶的問題,早在明朝建國之初就整頓過。洪武六年朱元璋親自下令,民間女子年齡未到40歲不許出家當尼姑和女冠;男子不滿20歲不許入寺為僧。
二十四年又下令,假若有人效法瑜珈教,自稱“善友”,假藉張真人的名頭,私造符錄,均治以重罪。
二十七年再下令,在僧人道士中若有人私自擁有妻妾,允許眾人趕逐,包庇容隱一同治罪。僧人自稱白蓮、靈寶、火居以及僧道不務祖風,妄為議論,也要治以重罪。
永樂十年明成祖下諭,僧道不守戒律,參與民間修齋誦經,并計較報酬厚薄,或修持沒有誠心,飲酒食肉,游蕩荒淫,乃至妄稱道人,男女雜處無別,敗壞門風,殺無赦。
在這種嚴厲的政令下,明初的僧道大致能恪守清凈門風。自中期以后,禁令荒廢,僧人道士不守祖風,不在寺廟安心修持,羨慕城市或世俗繁華的生活,到處游蕩。于是在各地城市中,到處可見游方僧道的蹤影,以僧人為最。
這些僧人假藉“游方化緣”之名,被稱為“游方掛搭寄住僧道”和“云游行腳”。尤其在北京,十方緇流全都輻輳于此,簡直成了“僧海”。
出家人一旦到了城市,或參與民間事務,或與士大夫交游,必然帶來僧俗混淆,造成一股宗教世俗化的洪流。不守祖風,喝酒吃肉,娶妻生子比比皆是。甚至闖寡門、嫖娼妓,混跡于市井與潑皮無賴為伍。
正德年間有位知名散曲家陳鐸,曾做了一首散曲名為《尼姑》,里面是這樣描寫的:
卸除簪珥拜蓮臺,斷卻葷腥吃素齋,遠離塵垢持清戒。空即空色是色,兩般兒祛遣不開。相思病難醫治,失心瘋無藥解,則不如留起頭來。
再往后,隨著衛所、匠戶制度的松懈,以及土地兼并的愈發嚴重,逃兵、逃役、逃稅者越來越多,寺廟就成了流民的避難所。
況且現在沒有精力去解決這類問題,和遼東女真、漠北蒙古、南洋西番比起來,京城的治安亂象只能算疥癬,不想放也得放。
不是洪濤對民間疾苦不聞不問,而是眼下局面太亂,僅憑王安和張然的陳述已經成了很嚴重的社會問題,牽扯到朝廷的方方面面,遠非皇帝出面幾句話就能解決。
先不提抓來的人是否罪該致死,實際上死一些潑皮無賴反倒是好事,免得他們整日里騷擾京城百姓,令人擔憂的是皇帝的安危。
如此膽大包天可不是司禮監的主意,而是皇帝的授意。以此類推的話,司禮監里有沒有張然的眼線也很難講,如果有的話必然也是皇帝的授意。
假若皇帝要向寺廟僧人動手,微妙的平衡馬上就要被打破,局面會迅速向著不利方面傾斜。不滿意的會更不滿意,部分還能接受和靜觀其變的則會持反對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