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昆多先生,明軍贏得海戰靠的是造船、航海和鑄造技術領先,并不是無所畏懼。他們的軍規里有一條明確寫著,如果處于無法扭轉的劣勢,生命受到了嚴重威脅時,投降將不被視為犯罪。
我剛剛看到這條規定時非常不理解,認為有了這種規定之后士兵們會缺乏斗志,每逢艱難時刻就會大面積投降。
但當我在馬尼拉結識了一位大明海軍的退役軍官后,通過他的解釋才真正理解了這項規定的意圖。
在有這條規定之前,戰場投降被視為巨大的恥辱,即便釋放回來也會遭到歧視甚至抓捕。可現任的大明皇帝不這么認為,他說軍人的宿命并不是戰死,當兵僅僅是一種工作,相對特殊的工作,但仍舊是工作。
保衛國家與外敵作戰是軍人的職責沒錯,可保證軍人的待遇和生命安全也是國家的責任。在國家無法盡到這份責任之后,軍人有權自己選擇更安全的方式,比如投降。
投降不是恥辱,歷史上從沒有過常勝將軍,如果輸了不認,為了避免恥辱全都自殺,受到傷害的不是敵人,而是國家。
軍人是很特殊的技術工種,需要經過長期訓練才能上陣,所有訓練費用全都由國家付出。結果出征一次,打輸了,全都自殺了,國家就全賠了。
投降只是某次認輸,并不是一輩子認輸。這次輸了沒關系,只要人在,下次照樣可以上陣接著打,而且經驗還更豐富了,說不定就能贏。
具體這樣規定能不能被諸位接受我不清楚,但它說明了一個問題,拼命并不是最優選。只有弱者才會為了本不屬于他的勝利把生命賭上,我代表聯省共和國海軍拒絕這樣的作戰方式。
另外我還要提醒諸位關注一個問題,大明海軍的援軍是從哪兒來的?從我們抵達這里計算,時間剛剛過去了29天。很明顯,在15天左右的航程里必然存在大明海軍基地。
我還要再說一個大明海軍的習慣,在他們所有的海軍基地里都不會只有戰艦,正相反,數量更多的是武裝商船,一種介于戰艦和貨船之間的軍用船只。
現在戰艦編隊出現了,后面會不會還跟著武裝貨船編隊呢?我認為可能性超過了八成。它們由于航速問題肯定比戰艦編隊晚幾天抵達,但數量會更多。
假設再加上30艘左右、裝備了10-20門艦炮、航速和我們差不多或者稍快一點的武裝貨船,諸位認為還能拼死一搏嗎?”
對于奧昆多的激情澎湃,特羅普馬上站出來提出反對。少在這兒打雞血,就算大明帝國把新大陸全占了,除了西班牙之外,其它歐洲國家也沒什么大損失,說不定還在偷著樂。
至于說在這里和大明海軍拼命,那更是不可能的。荷蘭人從來不干明擺著賠本兒的事兒,其它國家拼光了海軍還有土地可以耕種,荷蘭有啥?沒有了海船就沒有了一切,憑什么為了你們的利益丟我們的性命啊!
再說了,這也不是一場你死我活的宗教、種族戰爭,究其根源不過是為了做買賣誰說了算產生的矛盾,大打出手只是表明態度,真沒必要拿出滅國的力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