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女真三部提供墾荒所需的鐵制農具,自然不費吹灰之力。
不僅如此,如今大明生產的各類鐵制農具,所用的鋼鐵質量也比原來好得多。
自此,東北肥沃的黑土地,才得以開發。
緊接著,藍玉對女真部落原來首領和少數頭目所擁有的田地進行重新分配。
此時,各部落首領早已交出權力,大多拿著大明朝廷給的銀子和“寶貝”南下了,分配他們遺留下來的田地,自然毫無阻礙。
而剩下的頭目,眼見首領的田地都被分掉了,也不敢再有任何反抗。
畢竟,女真對土地的開發利用程度很低,除了部落首領,這些小頭目的田地數量并不多。
何況都到這個時候了,能保住性命就不錯。
田地交出去,就當破財消災了。
就這樣,女真部落的土地改革異常順利地展開了。
女真部落的落后,反倒成了土地改革成功的助力。
因其太過落后,導致其地主階層的力量遠沒有大明那般根深蒂固,反而使得改革的阻力降至最低,尤其是在排除“部落首領”這一因素之后。
在完成分田地之后,藍玉又發布了新的“納稅令”。
規定每戶擁有的田地以一百畝為限,實行“階梯稅制”。
一百畝以下的,只需繳納少量稅賦;一百畝以上的,則依次提高稅賦繳納比例。
一百畝到二百畝為一個等級,二百畝到三百畝為一個等級,三百畝到四百畝為一個等級……依此類推。
擁有的田地越多,每畝田地需繳納的稅賦就越重。
到了一千畝以上,就差不多要將一多半的收成上交稅賦了。
實際上,在重新分配土地之后,女真部落里并沒有誰擁有這么多的土地。
各家各戶的田地,包括新開墾的在內,基本都仍在一百畝以內。
實行“階梯稅制”,純粹是為以后做準備。
畢竟,隨著時間的推移,財富遲早會向少數人集中,土地也會慢慢流向少數人。
“二八定律”在任何社會都成立,這是無法避免的。
但實行“階梯稅制”,可以最大限度的削弱這一點!
因為擁有更多的田地,就要交更多的稅,土地兼并便反而不劃算了。
這一政策,如果在大明推行,不知要掀起多大的驚濤駭浪。
但在實行了土地改革的女真部落實施,卻是波瀾不驚。
幾乎沒有任何人反對。
畢竟,此時的大家,都沒有那么多的田地。
至于以后,那誰關心呢?
誰又知道自己是否會成為“大地主”?
沒有人會為不確定,且未發生的事情,去反對大明的律令。
除了田地,藍玉還規定每戶只允許擁有一處宅子。
并對宅子的大小,面積并進行了規定。
凡是超出規定的,擁有多處宅子,也要按“階梯稅制”進行繳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