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份,是由宮中太監,根據都察院及軍務處下屬軍紀司遞呈的各項奏報,編制的《都察速報》。
此報列舉的是各級官員,尤其是軍政重臣,所涉的不法行為、失職瀆職、政務懈怠等情況,其中也包括將領的失察行徑。
這份《都察速報》乃是絕密文書,僅供御覽。
都察院有“風聞奏事”之權,凡朝中或地方有風吹草動,哪怕尚未查明實情,只要有所耳聞,亦可據此呈報。
至于所涉內容是否屬實,尚須進一步核查。
有時不過是道聽途說,有時卻也暗藏真實的貪污受賄或官員的其他違法亂紀之事。
軍紀司所偵知的情報,也多半類似。
而其中所涉諸事,有的雖談不上罪大惡極,亦未必構成明確的犯罪,凡屬尸位素餐、敷衍職守、擅權妄為之流,亦照樣記錄在案。
更有些事情,看似尋常,卻隱有異樣,或是內中涉及官員眾多,責任歸屬難以厘清,暫無法定罪,便以“待察”之名,列于簡報之中。
種種問題,千頭萬緒,不一而足。
朱允熥令都察院與軍紀司每日將此類情報匯編成冊,專供自己親閱,以掌握朝廷官吏、軍將的動向與言行。
這,實則便是一份最高級別的人事監察專報。
此報雖然與前述幾份簡報在內容上偶有重合,重點卻大不相同。
前者意在通覽大局,掌控國家的軍政事務。
而這份《都察速報》則更側重于對官員將領的情報收集。
也能揭示官場上存在的各種問題,捕捉風向,是朱允熥維系朝綱、洞察官場動向的重要憑依。
由于這份《都察速報》涉及大量朝廷高官、軍中將領的私密事務與言行失當之處,內容極為敏感,故其整理與歸檔的工作,皆由宮中心腹太監親自執行,以防消息泄露,流于外朝,引發不必要的紛擾。
這四份簡報之間,內容雖各有側重,卻往往彼此交叉、相互印證。
如其中一處信息有虛妄不實之嫌,常可由其余幾份中窺出端倪、查出破綻。
如此安排,也是一種無形的監督機制。
另一方面,由于是“簡報”體例,其內容多為精煉提要,省去冗長細節。
朱允熥每日不用花費多少時間,便可全部一遍。
倘若有需特別引起皇帝注意之處,便會在頁眉或標題上以紅筆標注“急”、“重”字樣,或附上請求皇帝批注的建議。
如果朱允熥讀后認為某件事有必要進一步了解詳情,就會令下面再補遞一份有關此事的詳案。
有時他也會直接在簡報上批以手諭,或作圈點點評,以示態度。
但這一切,均取決于他個人意愿。
也就是說,簡報呈上之后,朱允熥究竟看不看,看得是否仔細,是否批復,全由他自行決定,無需對任何人交代,更無人能知曉他有沒有看。
無論是政務大臣,還是軍務大臣,皆不得過問,亦不敢過問。他們只知職責所在,不敢妄度圣意。
朱允熥也有意保持這種神秘。
既然朝中設有政務處、軍務處,許多事務本就應由兩處自行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