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魏翎翎,她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大侄子,一部的音樂劇版權,竟然能直接秒掉香港那家玩具廠。
那如果算上其他版權,那如果他再寫幾部這樣的作品,豈不是財力可以直接跟大伯相提并論?
一個作家竟能跟一個混跡官場商場幾十年的家族比拼財力?
unbelievable!
韋伯道:“之所以直接買斷,也是考慮到你是中國人,參與演出分成多有不便。”
到時候票房多少好說,但成本多少,利潤多少,都是有很大操作空間的,還不如直接一竿子買賣。
你人在中國,得多厚道才能忍住不坑你啊。
然而魏明說了一句:“我不怕不便。”
言外之意,我還真就想參與分成。
魏翎翎第一個反應過來,對啊,如果真的有潛力,別的不說,哪怕只有《貓》一半的火爆程度,可能分成都要比買斷更賺錢。
而實際上,《獅子王》音樂劇的總票房約是《貓》的四倍!而且上演時間也短了十幾年!
哪怕魏明只能從中分潤一兩個點的票房收入,那也是十億八億的大生意了!
音樂劇世界里,只要作品成功,一部劇是可以一直演下去的,類似的,魏明重生前話劇舞臺上《茶館》依然有著超高的票房號召力,每次演出都一票難求。
如果莎翁在世,就憑他那些作品的舞臺劇演出收入,他直接就能登頂文人首富了。
韋伯主要想的是方便魏明,直接拿一百萬買斷,對于他的公司也是很有壓力的,既然魏明堅持,他也沒有拒絕。
于是魏翎翎直接給出提議:“可以由信得過的人在海外成立版權公司,由版權公司直接跟韋伯先生合作開發《獅子王》的音樂劇,版權公司收取分成,并支付稿費。”
這家公司最好是英美公司,方便對賬。
韋伯對此沒有異議,那么問題來了,這家實際上是屬于魏明的公司該由誰來代持呢。
魏明看看英國人梅琳達,又看看美國人魏翎翎,最終眼神落在了梅琳達身上:“梅琳達,如果讓你開這家公司,會影響你的本職工作嗎。”
魏翎翎神色黯然,梅琳達喜道:“這個不影響的,反正平時也沒什么業務。”
魏明:“那好,那就你們兩個一起開這家公司吧,一個歐洲區負責人,一個北美負責人,不僅《獅子王》的音樂劇版權會放在這家公司運作,將來我其他所有作品的海外版權運作都會由這家公司代理。”
它可以是一個功能性的空殼子,等將來時機成熟,魏明未嘗不能以它為基礎擴展海外業務,成就一番文娛行當的全球霸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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