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王所長他們是帶著怒氣而去的,畢竟買孩子和賣孩子同樣都是違法犯罪行為,他們決定優先解救孩子,然后再通知泰城警方,協同辦案。
可等真的找到之后,王所長就犯難了。
小七的養父養父,是一對中年夫婦,男的在當地開拖拉機運貨,女的開了家小賣部,兩人都是老實巴交的本分人。
對于買孩子的事情,并不知情,因為蔡金找到他們的時候,謊稱小七是她家遠房親戚的孩子,家里實在太窮了養不起,想過繼一個給他們,問他們愿不愿意。
如果愿意,就拿三千塊錢,算是借給孩子父親治病用,等將來小七長大了,替她父母還錢。
而這三千塊錢,最后蔡金留了一千,給了姜阿慶兩千。
當然農村所謂的過繼,不可能是有法律手續的,純粹就是雙方約定好了,你情我愿就算是了。
當警察找到他們的時候,他們滿臉的震驚,完全不認為自己這是買的孩子。
但這不是重點,重點是,王所長他們發現,小七在這戶人家,過得非常好。
穿著新衣服新鞋子,扎著兩根小辮子,每根辮子上還有一個蝴蝶結發箍,身上干干凈凈,臉上白白嫩嫩,全然不像一個被拐賣來的孩子。
而且和那對夫婦很親,看到他們這些陌生人,就一直躲在夫婦倆身后,抓著女人的衣角。
哪怕王所長說自己是警察叔叔,是來幫她的,讓她別害怕走過來,她都是直搖頭。
這把王所長他們給整懵了。
按理來說,一般的拐賣,八歲的女孩不算是個好的選擇,因為太大了已經有自己的思想、記憶和認知了,而且還是女孩子。
買的也不會選八歲這么大的,因為不好管。
抱著這樣的疑惑,王所長他們沒有采取強硬措施,對夫婦倆進行了問話,以及走訪了周邊的村民。
最終得知,夫婦倆之所以收養小七,是因為兩人之前有過一個孩子,也是個女孩兒,六歲的時候,不慎掉進河里淹死了。
后來夫婦倆嘗試了很多次,但一直沒有再懷上,所以就想著收養一個女娃。
小七雖然八歲了,但由于從小生活環境艱苦,營養不良,所以身高體重都完全沒達到八歲的孩子的水平,看起來就像一個六歲多的孩子。
認知方面也比較欠缺,說她六歲完全不違和。
夫婦倆看了蔡金給的照片后,覺得小七和他們淹死的女兒很像,當即就決定收養她了。
小七進了這個家之后,夫婦倆完全是把她當親閨女一樣看待的。
小七也很乖,不吵不鬧,在知道兩人對自己好之后,有天晚上,突然喊了爸爸媽媽。
這把兩口子給高興壞了,抱著小七是親了又親。
村民們也證實了他們的話,他們確確實實對小七很好。
而且已經跟附近的小學打好招呼了,等到九月份就送小七去上一年級。
王所長說到這里的時候,周奕已經知道讓他犯難的是什么了。
小七原本的家庭,已經支離破碎了,父親在看守所里等待判刑,母親在精神病院里治療,家里幾個哥哥姐姐,怕是自己都養不活,最大那個還是個殘疾。
而買他的那個家庭,視她如己出,在那里她可以吃得飽穿得暖,像一個正常孩子般生活。
按理來說,小七留在泰城的那對夫婦身邊,對她無疑是最好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