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并不是當時發現的,而是事后發現,但由于不確定到底遺失在哪兒,所以沒有冒險返回埋尸地點尋找。
后來,這把藏刀被前來山上偷猴子的小販撿到,然后出現在了他的地攤上,最后被李有強的老婆張香蘭撞見,由此發現了埋尸地點。
付李二人殺人后,應該是在第二天去找黃艷麗要的尾款。
因為夏宇查到,黃艷麗在三月十七號的上午九點多,就在銀行取了五萬塊錢。
而且和他之前預判的一樣,這筆錢并不是從黃艷麗的賬戶里取出來的,而是以她兒子鄭天玉名義存的一筆三年期的定期存款,并且在取的時候,還沒到期。
以鄭家的財力,黃艷麗真要臨時用錢,怎么都不可能輪到取兒子名下未到期的定期存款。
所以極大概率是用于支付給付大慶和李有強的傭金。
整體的買兇金額目前未知,但肯定要大于五萬,因為還有定金部分。
但定金的對應取現金額沒有查到,可能并非是大金額,以鄭家的條件,家里有個一兩萬現金應該不是什么問題。
這里面周奕補充提出了一個信息,就是付大慶和李有強在取尾款的時候,該如何向黃艷麗證明,他們已經真的完成了任務,殺了鄭光明和白秀秀。
總不可能帶黃艷麗去把尸體挖出來給她看。
所以最大的可能性,應該是拍下了尸體的照片,或者是取走了鄭光明身上隨身的某件重要物品。
周奕更傾向于是隨身物品,因為拍照的話得洗照片,實施落地的復雜性太高。
至于立拍得這種東西,九七年國內還沒有生產能力,只有海外品牌寶麗來一家,而且基本只有一線大城市的高檔商場和涉外商店有售,獲取難度太大。
所以需要對鄭家的別墅,以及黃艷麗父母家,都進行全面的搜查。
周奕猜測,大概率可能是鄭光明的身份證或者隨身電話。
另外,夏宇還查到,三月二十號當天,黃艷麗的母親從銀行取了三萬塊錢。
當天下午,鄭光明的司機就向公司人事提出了辭職,理由是家里人身體不好,要回家照顧。
公司人事說需要等鄭總回來簽字才行,結果馮強急切地說自己已經買好了當天晚上的票,必須走。
合理推測,應該是被黃艷麗收買了,黃艷麗母親取的三萬塊錢就是用在這上面的,至于理由暫且未知。
而鄭天藍這個人,從審訊反饋可以看出來,此人已經完全被黃艷麗拿捏住了,對黃艷麗基本言聽計從,且相信了黃艷麗對他說的那些拙劣謊言。
周奕的看法是這個人已經沒有太多價值了,應該只是單純被黃艷麗利用了。
但郭援朝卻不這么認為,他覺得這個鄭天藍身上可能還能挖出一些線索來。
所以要求潘宏杰對鄭天藍上點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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