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江偉沒有撒謊,或者沒有隱瞞細節的話。
那他殺死李有強的行為,一定程度上其實是可以被認定為特殊情況下的正當防衛的。
因為正當防衛的認定,有一個非常關鍵的事實節點,就是在你反擊的時候,對方是否還在進行侵害行為。
簡單來說,就是你反殺對方的時候,對方是否還在試圖殺你。
如果對方已經放棄殺你,那你再反殺對方,就不是正當防衛了,而是基于報復目的的故意殺人。
如果一切屬實,包括之后付大慶的口供也確認了這一事實的話,江偉殺死李有強這件事的犯罪性質,可能會有變化。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江偉就可以被無罪釋放了。
姑且不論五年多前的詐騙,也忽略他的碰瓷行為,或者和其他與本案無關的行為。
僅僅是他在殺死李有強并逃走之后的所作所為,就已經構成了犯罪。
他交代說,自己當時把李有強的尸體藏在了后備箱里,然后直接在車里睡了一晚上。
一直到第二天天蒙蒙亮,才想起要清理車里的血跡,就跑到附近的小河里打了水,把車里李有強留下的血跡擦干凈。
潘宏杰特意問他,除了血跡之外,還有沒有什么其他痕跡。
江偉說,還有腦漿子,他爺爺當初就是喝醉酒走路時不小心腦袋磕石頭上摔死的,腦漿子流了一地,所以他很小的時候就見過腦漿是什么樣的。
這點和在車里發現的那片樹葉上的灰色小點一致,技術科經過提取化驗之后,確認了這是人體腦漿組織殘留的痕跡。
同樣,技術科對整車使用了魯米諾試劑后,發現了大量血液殘留熒光反應,并根據血液噴濺痕跡,及尸檢情況,模擬出了李有強被爆頭時的情形。
和江偉交代的,基本一致。
而后,江偉又交代了他是如何拋尸的犯罪事實。
在清理完車子之后,他重新上路,并思考如何處理后備箱的這具尸體。
他馬上就想到了位于遠郊農田里的那口機井,原因很簡單,他這個不務正業的本地人,曾經去過那里。
當時是跟幾個狐朋狗友去玩,中途遇到了一只野狗,沖他們叫了幾聲,幾人就把野狗連踢帶打,打了個半死。
最后有人提議,說自己知道個好玩的地方,然后幾人就把狗扔進了那個廢棄機井里,看著狗在里面哇哇大叫,他們則在外面哈哈大笑。
他的第一反應就是那口廢棄機井最適合拋尸了。
于是開著車直奔那里。
當時是三月十九號的晚上,也就是李有強被殺的第二天。
但等他到了那里,打開后備箱準備把尸體搬過去的時候,他才發現,尸體邦邦硬,跟冰箱里凍過的魚一樣。
他這才想起來,死人好像是這樣的。眼見沒法把尸體塞進機井里了,他就只能先行離開。
但他既不敢回去,生怕付大慶還在堵自己,又不敢往人多的地方去,怕被人發現尸體。
于是就在附近的小鎮上躲了幾天,想著到底該怎么處理后備箱的那具尸體。
他顯然并不清楚尸體會在最多七十二小時之后,進入柔軟的狀態。
他說自己渾渾噩噩地在小鎮上待了快一個禮拜,直到有一天發現從后備箱里傳來了異味,他才知道這件事已經到了拖不了的地步了。
因為后備箱的尸體已經開始腐爛了,不過也因此,他驚訝地發現,尸體沒那么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