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有強立刻笑了起來,雖然她看不到對方的臉,但對方眼角突然堆疊起的皺眉,說明這句話正中下懷。
然后兩人跟著她上樓,搜了一遍別墅,確認了除了黃艷麗之外,只有她安然熟睡的兒子。
黃艷麗拿了一萬塊錢給他們,又把自己的黃金首飾都給了他們。
現在的她,既想活命,更想看鄭光明和白秀秀這對狗男女去死。
恐懼和恨意交織在一起,讓她的心理變得扭曲。
但付大慶顯然是個更為謹慎的人,他為了防止黃艷麗事后賴賬,逼她寫了一張買兇殺人的雇傭書,還按了指印。
做完這一切,付大慶和李有強告訴她,殺完人他們會拿一樣證明給她。
然后問她,是要鄭光明的手指還是別的什么?
這把黃艷麗嚇了一跳,趕緊說不要手指,你們把他身份證拿回來就行。
付大慶和李有強對視了下,說了句讓她覺得很奇怪的話。
付大慶說:你換一樣東西。
黃艷麗不知道什么意思,但還是照辦了,說那就把他隨身的移動電話拿回來就行了,因為他是個生意人,電話從來不離身,更不允許任何人碰。
做完這一切之后,付大慶和李有強離開了上塘路的鄭家別墅。
而黃艷麗則是整個人仿佛被抽空了所有力氣一樣,癱坐在地上,痛哭起來。
哭了很久,直到聽見樓上傳來自己兒子的哭泣聲她才回過神來,抱著兒子安撫他哄他睡覺。
到這里為止,如果她在付大慶和李有強離開后,能夠立刻報警的話,那從法律角度而言,她并未構成買兇殺人的犯罪事實。
甚至哪怕在報警后,警方趕到白秀秀的住所晚了點,導致鄭光明已經死亡了。
她只要請個好點的律師,大概率最終會以緊急避險而被判無罪。
因為在當時這種情況下,她為了確保自己和兒子的人身安全,只能這么做,包括付大慶逼她寫下的文字記錄,也是屬于完全被迫的。
只要她立刻報警,就屬于她并沒有買兇殺人的真實意圖,而是為了自保才這么做的。
并且在付大慶和李有強離開后,她也完全具備報警的條件,并不存在人身安全依舊受到威脅的情況。
但她沒有,她自始至終都沒有選擇報警。
那不管當時她有多迫于無奈,有多逼不得已,但事后她買兇殺人的事實和意圖是真實存在的。
喬家麗和周奕都很清楚這一點,所以盡管黃艷麗交代了,但她并不會因此在后續的案件判決中,被認定為正當防衛或是緊急避險。
甚至連減刑可能都沒機會。
但真正諷刺的事情是,三月十六號的晚上,如果她報警的話,不僅可以規避風險。
而且鄭光明照樣會死,因為從尸檢結果表明,鄭光明死于自身的疾病,而非外力。
不管付大慶和李有強去不去殺鄭光明,他應該都是命中注定要死的。
但黃艷麗沒有未卜先知的能力,她不知道,否則也不會這么做了。
可周奕覺得,回頭其實完全可以讓她知道一下。
談不上殺人誅心,只是她作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她有權知道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