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的審訊,我也沒看過,只有負責審訊的向杰同志和喬家麗同志知道。畢竟在座的各位大部分都去肖冰家出現場了。”
梁衛示意切換下一段錄像。
很快,電視里就重新出現了畫面。
鏡頭里的陸小霜眼睛紅紅的,但是情緒已經穩定了許多。
喬家麗問:“陸小霜,可以繼續嗎?如果身體有不適,可以隨時跟我們說。”
陸小霜吸了吸鼻子說:“沒關系,我可以繼續。”
“好,那我們繼續,前面你說到自己暈過去了對吧?”
陸小霜點點頭。
“你在被對方挾持迷暈的過程中,記得自己有做過什么嗎?比如抓傷對方的手臂和身體,或者自己身上有什么東西掉了之類的?”
陸小霜想了想搖搖頭說:“沒有,那人穿著長袖,而且我也不留長指甲。”
突然她想到了什么,趕緊補充道:“蘋果,蘋果掉了。我當時手里拿著裝了四個蘋果的紅色塑料袋。”
“好,我們會去查證的。你對自己離開二鋼宿舍的時間還有印象嗎?”
“我沒手表,不確定具體時間,不過我可以算一下。”陸小霜伸出手指說:“我離開學校大概是十二點四十左右,走到公交車站并等車,應該將近二十分鐘,十四站車程大約在四十五分鐘左右;然后我在周警官家并沒有停留很久,從下車到向擺攤的阿姨問路,中間應該最多也就十分鐘吧。所以被迷暈應該是在兩點左右,因為當時路上行人很少,正是最熱的時候,我記得那個阿姨推了輛三輪車上,站在樹蔭底下。”
陸小霜邏輯清晰的時間分析,讓周奕激動得握緊了拳頭。
小霜,好樣的!
因為她交代的從見到肖冰開始到失蹤的所有內容和細節,都有行為痕跡坐標,都是可查證的,包括那幾個掉落的蘋果。
她沒有情緒失控腦子一片空白,而是冷靜的回憶了自己每一步的行為和時間,確定了被迷暈的時間是在下午兩點左右。
而南沙河有目擊者發現第一袋尸塊的時間,是八點零三分。
中間的時間堪堪六個小時,參照宋義明提供的實驗數據,她就完全不具備作案條件和時長,更不用說拋尸所需要消耗的時間了。
之前只是猜測她不具備作案時間,現在只要把她口供里的信息一一證明,那她的不在場證明就成立了。
鎖定犯罪嫌疑人的關鍵條件有三個。
一、犯罪動機。
二、無法提供有效不在場證明。
三、明確的人證或物證。
犯罪動機是主觀分析,除非本人承認,否則不能作為直接證據使用。
剩下的不在場證明和物證,只要有一項被確認排除,那陸小霜的犯罪嫌疑也就不成立了。
因為孤證在司法層面是無法作為有效證據使用的。
“你是什么時候恢復意識的?”喬家麗問。
陸小霜搖了搖頭說:“我……我不太確定……我只知道我醒過來的時候,應該在車的后備箱里。”
“你確定?”
“嗯,因為周圍非常狹窄,我根本沒法動彈,有汽車在行駛的感覺和聲音,而且路面還很顛簸。”
“你能看到什么嗎?有被綁起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