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為什么是苗根,而不是別人,村長的意思是看苗根可憐,死了男人,因為生的是女兒,還被婆家趕出來了,又沒什么生活來源。
因為村長前面提出假結婚的時候說過,需要給假結婚的對象一筆補償。
見了面之后,馬偉昌說張桂芬其實對苗根是不滿意的,因為覺得她太年輕了點,而且長相也不差。
她的擔憂其實很好理解,就是怕丈夫萬一哪天假戲真做了。
但村長的意思是,眼下沒有合適的人,畢竟黃大姑娘也不肯干這事兒,莫名其妙變二婚了以后還怎么嫁人。
只有寡婦愿意干這事兒,眼下就苗根合適,而且她也愿意。
村長告訴他們,如果實在不愿意,那就先等等看,等個一年半載的,萬一村里有新的寡婦了,再跟他們說。
馬偉昌當然不同意啊,等個一年半載那生意就完了。
於是跟張桂芬說,看這個苗根挺木訥的,就是個再普通不過的鄉下村婦,讓張桂芬放心,自己壓根看不上對方,還說要是這事傳出去,自己也丟不起這人啊。
張桂芬儘管不情愿,但知道這事和自己,和兒子的下半輩子息息相關,只能同意。
於是,雙方達成了約定,還簽了一個字據。
甲方是馬偉昌,乙方是苗根,村長是證明人。
雙方約定,馬偉昌和苗根領證結婚,一年后雙方離婚,期間馬偉昌每個月補償苗根一百塊錢。如果雙方提前終止婚姻關係的,除了原定的每月一百塊之外,馬偉昌還需額外補償苗根伍佰元整。
在張桂芬的強烈要求下,字據里還加了一條,就是馬偉昌和苗根不能上床,否則就要立刻離婚。
本來張桂芬還想在字據里寫明,兩人是假結婚。
但村長告訴她不能這么寫,因為這是犯法的,萬一被政府知道,那都得抓去坐牢。
這話在九十年代其實是有些危言聳聽了,畢竟假結婚也不是重婚罪,而且怎么定義是假結婚,除了動機之外,也要看你實際造成的后果。
所以違法是真的,但都得去坐牢,那就兩說了。
真實的原因大概率是村長不想直接在字據上落下實證。因為在周奕聽下來,這張字據屁用沒有。
事實上也正是如此,畢竟都過去三年了,馬偉昌對苗根還是老婆老婆地叫著。
要知道字據上寫的可是一年就離婚啊。
這個結果,周奕其實不怎么驚訝,畢竟婚姻關係就是道德的枷鎖,這種假離婚假結婚弄巧成拙的事情,太多了。
尤其是房價高歌猛進的那些年,為了規避限購政策,搞假離婚,最后人財兩空的事情屢見不鮮。
道理也很簡單,因為人性經不起考驗。
看看馬偉昌就知道了,以這種離譜詭異的方式,在兩個女人之間斡旋。
而玩火的人,終將會引火燒身,只是時候未到罷了。
“馬偉昌,所以你是什么時候跟苗根好上的”周奕問道。
對方嘴唇哆嗦了下,回答道:“字……字據到期前的一個月……”</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