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趙成抬起頭:“這不一樣,兄長是得了陛下允許……”
“總算說對了。”
趙高起身,負手道:“如韓昭侯的典帽官一般,沒有知會君主,自顧自地做了,那叫越權。”
“但做之前稟報陛下,或者得了陛下指派,那就不是越權,而是唯上命是從。”
趙高不僅嫻熟文字,還精通律令,越是琢磨得透徹,他越是發現,在帝國的基層,律令是嚴酷而不近人情的。
在縣上,一個人不好好務農,想要做商賈工匠,那他就是不務正業,要遭到秦吏訓斥。
在郡上,一個小吏不做好本職公務,卻終日做些無關的東西,亦是越官違法,要遭到監御史舉咎。
然而,當一個人的官職做到了朝堂之上,身處君側,職權就會變得模糊起來,太尉空缺已久,右丞相是個擺設,廷尉李斯時常在做丞相的活,中車府令趙高兼著謁者的工作。
這些事情嚴格來說不合律令,之所以堂而皇之,只因為皇帝一句話。
趙高問:“你知道,程邈在云陽獄住的那間牢房,之前住過誰么?”
趙成搖頭不知。
“韓非,韓非當年也被下獄云陽,可他的下場卻不如程邈。”
趙高淡淡地說道:“韓非之罪不至于死,但陛下發現此人一心存韓,無法為己所用,依然決定賜死他。程邈之罪按律當斬,但陛下念著他修訂文字或有一天派得上用場,便留了他一條命。”
還有他自己的例子,趙高當年犯罪當死,依舊是皇帝一句話,就駁回了蒙毅的判決,趙高官復原職。
合法么?顯然不合法,但卻是君主權勢的體現,沒人敢說半句不是。
在大秦,皇帝想殺誰就殺誰!
在大秦,皇帝想用誰就用誰!
帝在法上!所以官員是否越權,陛下說了算,律令也得站一邊去。
“你不懂陛下心意,竟想以越官之罪去舉咎黑夫,除了打草驚蛇,有何用處?再者,這等小事,只要陛下將黑夫平調至少府或司空任職,不就解決了。”
趙高教訓完不成器的弟弟后,讓他將新的竹簡在案幾上鋪好,還要繼續寫下一章。
落筆之前,他點著趙成道:
“你記好了,使奉法遵令者無或缺賞,犯法違令者無所逃罰,叫做法。辨別忠奸,賞罰莫測,叫做術。權重位尊,手握殺生之柄,勝眾之資,這叫做勢!”
“陛下乃是以商鞅之法為基,又雜用申韓之術,并執柄以處勢的明主!明主決定的事,萬萬不可質疑,小心旁觀即可。”
他心中卻又暗喜:“那黑夫立功心切,卻不知道,失了中郎戶令之職,他便遠離了陛下。縱然僥幸成功,升官得爵,又能如何?真是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