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樹的牢獄之旅并未持續多久。
四周年大禮包到來之前,斑馬便帶人修好了絞刑架,趙樹成為了絞刑架上第二個吊死鬼。
……
行刑當日下著小雨,包括放牧土著在內的所有土著都應命令到場觀看行刑。
絞刑不見血,在牢房內關押許多日的趙樹面色蒼白,像是被抽去了靈魂,在死前便如同行尸走肉了。
陰郁的天色影響著眾人的心情。
星期日高聲宣布趙樹的罪行,并警告其他土著不要重蹈覆轍后半個多月,陳舟制訂的初版“島嶼法典”正式頒布。
上過學的老資歷們因此又重返課堂,接受星期六老師的法律教育。
……
整座島嶼都是陳舟的一言堂,作為惟一的“王”,同時掌握著神權和皇權,陳舟在制訂法典的時候給自己留了無數特權。
他具有隨意修改法典,生殺予奪的權力,同時擁有對島上一切事物和活動的最終解釋權。
也就是說,只要他不滿意,即使島民做的是對的也不對。
就像傳統相聲中那個經典的對聯——
“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在法典中規定,整座島嶼以及島嶼周邊的海域全部屬首領所有。
島民的房屋、土地、家中的財富、種植的莊稼乃至以后誕下的子孫后代同樣如此。
可以說,法典生效后,即使陳舟對土著們不像奴隸主對待奴隸那么刻薄,但實際上,土著們就是陳舟的奴隸。
當然,這是因為陳舟對法律不夠了解,加上島嶼與外界幾乎沒有溝通交流,島上人口又少,他才拿出了這種“霸王條約”。
法律是需要慢慢完善的。
別說17世紀,就是現代擁有幾億人口無數人才的龐大國家,每年都要對法律條文進行修改。
陳舟覺得,當務之急還是先拿出一個大致的框架出來。
若有不妥之處,日后再在這個框架上慢慢刪改就好。
……
身在現代社會,信息爆炸,即使陳舟并沒有專門學過法律,對于法律卻也是有些大致了解的。
仿照現代法律,他制訂的法典共分為三大類。
一類為刑事法律,一類為民事法律,一類為經濟法律。
刑法中對故意傷害、共同犯罪、犯罪未遂、殺人等犯罪行為進行了基礎的規定,并加入了累犯、自首、緩刑、減刑等運用機制,對犯罪者的刑罰也有較為明確的說明。
不過島上的處罰可比現代社會嚴厲得多,也血腥得多。
從鞭刑、拘役、勞役,到斬首、絞刑、腰斬、凌遲、槍斃,一應俱全。
為了威懾土著,陳舟特意在刑法典的刑罰介紹中繪制出了施行各類刑罰的具體畫面,并加以說明。
這樣方便土著理解那些他們感到陌生的詞匯,特別是凌遲,殘酷的說明光是看看就令他們心驚膽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