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醇脫氫酶能把酒精分子中的兩個氫原子脫掉,使乙醇分解變成乙醛,而乙醛脫氫酶則能把乙醛中的兩個氫原子脫掉,使乙醛被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
在一般人體中,雖然都存在乙醇脫氫酶,而且數量基本相等,但缺少乙醛脫氫酶或完全缺乏乙醛脫氫酶的人就比較多了。
那些數千年就從未接觸酒精飲料的印第安人,其血液中尤其缺少這種分解酒精的乙醛脫氫酶,這導致他們在接觸到高濃度的烈酒后無法快速、完全地將其分解為水和二氧化碳,而是以乙醛的形式繼續留在體內,使其在一段時間內持續保持醉酒狀態,并產生酒精依賴。
而且,印第安人的自制力還很差,總是會過度飲酒。
他們喝酒的目的很單純,認為喝酒就一定要喝醉,否則就不是喝酒。
新華人之間的適量飲酒或社交性飲酒的習慣在印第安人之中根本行不通,他們喝酒時只求一醉!
所以,他們在獲得酒水后,總會不分場合地快速喝下過量的酒水,如此想不醉都很難。
更甚者,印第安部落中的祭祀、薩滿等“通神”人員會為了追求某種宗教意境而迫使自己喝下更多的酒精。
他們將醉酒后的狀態視為更高的精神層次(微醺、恍惚的感覺),而喝酒則是達到這一境界的最好途徑。
而祭祀們的這一習慣轉而又影響部落中其他的普通印第安人,從而使得更多的潛在酒鬼向他們學習和模仿。
當然,印第安人這般酗酒,也有新華人的有意無意地縱容和誘惑。
蓋因,在諸多商品類別中,烈酒是毛皮貿易中最完美的交易品。
新華所售賣的酒水主要是以土豆為原料釀制,成本相對低廉,而且便于運輸。
更重要的是,烈酒本身就是一種快消品,不像小刀、斧頭、五金工具等耐用品那般耐用,而且印第安人對酒精幾乎沒什么自制力,需求可以說是無止境的。
還有一點就是,印第安人喝了酒后,本來就不怎么靈光的腦子會變得更為“漿糊”,使得他們更容易接受新華人的交易價格。
不過呢,擺脫不了新華人提供的酒水也好,舍不得他們售賣的其他稀罕物什也罷,這終究是一個經濟問題,還不至于會激化印第安人和新華人之間的矛盾和沖突。
購買力不足的話,大不了降低一下自己的物質欲望,或者多付出一些自己的勞動力,爭取賺得更多的金錢,從而來滿足個人的需求。
雙方之間真正的問題所在就是,新華人試圖要“解放”所有的印第安人,想將他們從部落的羈絆中剝離出來,成為真正的“自由人”。
他們希望印第安人可以自由地接受雇傭,去新華人的城寨或者屯殖點去工作,不論是伐木,還是開荒種地,亦或去礦場里挖礦,用他們的勞動換取報酬,而不是依如過去的傳統,人身依附于部落,受部落酋長或者祭祀的控制。
這對于部落的“統治階層”而言,無異于在變相地挖掘他們的根基。
若是部落中的印第安人都跑到新華人的地盤上,通過自己的勞動,便能輕松的養活自己及家人,不再需要部落的救濟,也不再需要部落的庇護,那么作為部落的統治者,還有什么威信可言?
傳統部落的解體,原始集體制度的崩潰,就意味著他們這些部落酋長或祭祀的身份的消亡,最終轉變成可有可無的邊緣人物。
更讓他們憤怒的是,隨著新華人數量的增多,對自然資源和土地的爭奪和沖突就不可避免的發生了。
三年前,新華人剛剛來到這里時,他們將主要精力皆放在挖礦和開荒的事務上面,占用的土地皆為“無主”的荒地,尚未侵犯到印第安部落的“合法領地”。
而且,為了減少紛爭,新華人還主動施予周邊印第安部落若干糧食、鹽巴以及酒水,作為“購買”所占用土地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