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剛好,挖壞田埂的農戶妻子,之前做過地主家的丫鬟,性格潑辣。
于是,兩家就吵起來了。
一不小心雙方上頭,相互扭打在了一起,好在有農民公會的巡邏人員及時發現制止,這才沒鬧出太大亂子。
可到了這時,事情已經沒法收場,兩家都不想善罷甘休,只能鬧到鎮上,讓鎮長做主。
鎮長不敢怠慢,立刻搞清楚前因后果,發現真就是小事,那就小事化了。
事情鬧到這里其實應該已經結束,可最開始挑事的農戶妻子又開始作妖,雙方再度鬧扯起來。這次,他們不找鎮長了,決定直接按照鄉約解決糾紛。
等到鎮長發現,已經徹底沒法解決,只能上報給溆浦縣令。
溆浦縣令也覺得棘手,因為鄉約不是一般東西,這玩意在宋時就已經存在,元明清三朝都選擇繼承。
說白了,就是朝廷官府授予地方法度框架,然后鄉鎮自行由官員牽頭、鄉紳主導,制定鄉鎮自治法律。
而這套自治法律,官府如非必要,不會直接橫加干涉,也不會隨意改動,出了什么問題,鄉鎮自己按照鄉約判罰解決。
民不舉,則官不究。
可剛好這段時間,《大漢新律》又正式出臺宣發。
這可是大漢剛出的新法,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是鄉約大于新法,那就太嚴重了,蔑視大漢法度,這就是滔天巨案了。
溆浦縣令沒法解決,他想依據《大漢新律》,但又怕激起民憤,只能上遞辰州知府。
辰州知府劉弘昌也發現此事不簡單,不能當作尋常鄉里糾紛來看待,尤其是這其中所謂的遵守鄉約,為什么要遵守鄉約
這村子里的百姓,明顯對鄉約已經非常熟悉,可能利用鄉約已經解決過很多“案子糾紛”,而這鄉約的背后制定者又是誰
劉弘昌立馬給長沙發去急電,請求聯署上奏此案。
如此,這一封敘述鄉里糾紛的案子奏章,封面第一頁已是有了十多個署名,從黃溪口鎮鎮長,到溆浦縣令、辰州知府、湖南三司官員等等,但凡能碰這道案子的都進行了署名。
奏章。
聶宇簡單翻看幾篇,問起了自己的湖南秘書官左觀瀾:“你知道什么是鄉約嗎”
左觀瀾拱手:“臣幼時曾經在鄉里確實有聽過,當時甚至每隔一個村子,鄉約內容都有不同,但總體都是教人向善。雖然很多鄉紳定下鄉約后,該胡作非為還是胡作非為,但總歸會受到鄉約的部分約束,而這種情況一直到臣漸漸長大,才開始迅速變味。”
“這是為何”聶宇疑惑問道。
左觀瀾臉上帶著諷刺:“因為‘乾隆盛世’啊!盛世是需要錢糧的,一村一鄉約,讓官府不好盤剝百姓,只能通過鄉紳作為中間商。所以本來官府不做干涉的鄉約,就此名存實亡,各村鄉約逐漸被改成了官府需要的鄉約,官府借著這些鄉約,大肆盤剝虐害百姓。”
鄉約最初確實是個好東西,因為皇權不下鄉,朝廷要控制地方鄉鎮,統治成本太高了。而這種朝廷牽頭下,邀約鄉紳共同確立的鄉約制度,剛好可以完美填補這個缺漏,還不用損耗朝廷財政。
換言之,這個時候的鄉約制度,更主要的目的是滿足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解決百姓生活遇到的各種問題糾紛,維持地方鄉鎮的基本穩定,而不只是單純為了增加朝廷權威。
另外還有社學、保甲等也與鄉約制度互相配合,他們往往會選出鄉里最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里長、糧長等吏職,作為鄉約遵守的基層代理人。
官府為了更好管理,還會進一步下放權力給這些代理人,讓他們去更好推行和維護鄉約。
然而……
到了滿清時期,一切就都變了,尤其康乾盛世下,別管是不是餓死人的盛世,但這時期的中國人口確實激增迅速。
乾隆貪戀權勢,為了強化朝廷對鄉鎮的控制,對鄉約先是加入“圣諭六言”,接著又要求地方鄉里遵守鄉約時,必須對“鄉約牌”行禮等。
滿清時期的鄉約,已經基本淪為清廷控制權力的工具,而不再具備鄉約對百姓的教人向善、互恤互助作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