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以后過的,是法里的生!”
這條命一出,整個東瀛徹底沉寂。
沒有反抗。
也無人敢言。
因為他們的神死了。
而殺神的那個人,還站在他們的土地上。
他們甚至沒有資格辯駁,因為所有人都看見,那個人一人走入靈胎谷,一人走出,一劍斬神,一言不語,卻讓西域所有的神子都再也不敢往前踏出一步。
神死了,他們也不敢活得太響。
文律一到,東瀛百姓反而一次知道了什么叫“能活著說話”。
不是神像前的叩首,不是廟堂前的祈愿,不是神官面前的施舍,而是真真正正地,走到堂前,可以對律官說出:“我家地被霸占了”“我爹被當成靈奴抓走了”“我娘被拿去獻祭,我還沒說完話她就不見了”。
他們開始記事。
記神是怎么一天天剝奪他們的生,記律又是怎么一字一文地還給他們的命。
他們跪過,但他們現在站著。
而秦浩就坐在最南的那個文堂里,聽著一百個百姓跪在堂外講著他們過去的事。
他說一句。
“以后不準跪!”
“有事進來說!”
“堂里,是人說理的地方!”
“不是求神的地方!”
“我今天不在,別人來坐這個位子,他也得聽你們說完!”
“你們今天說的,不是冤!”
“是命!”
“命要靠說,不靠求!”
“這是法!”
“也是我給你們的東西!”
“你們拿好了!”
“以后!”
“再也沒人敢從你們手里搶走!”
東瀛歸律十七日,秦浩正式頒布《律本入附十六章》,全文不長,卻逐字逐句鑄入秦國律典之中,不僅向東瀛發布,更由信鷹傳往西域各界,用十六條白紙黑字向整個天下宣告—秦國不傳教,不設神,只傳律。
這十六章中,前三章講人,講命,講身份從生,不由神定;中四章講事,講禍,講什么可祭、什么不可求;后九章則專論“祭禁”,條條對應神祠、血咒、靈奴、童媒、骨壺、活像、獻臺、魂引、念縛,逐一剖明,一一明令禁止。
全文不用咒語,不提神名,不用所謂“天地之威”做背書,只有一個主旨—“凡人命當由律生,不由神配!”
律本印出后,隨軍簡分發全國與附國百姓,一次成為真正可以“看得懂”的律令,每章之下皆附白話注解,不許玄法,不許咒術,通篇不藏。
東瀛百姓一次讀完后,有老人坐在門口呆了整整一夜,反復看那一頁,嘴里喃喃念著“這話我能懂”。
有人問他:“你懂這個有用嗎?”
老人回了他一句:“我能懂,我就能活!”
那是他們一次,不靠別人翻,不用神官解釋,也不用靈師解釋,自己一個人,就能知道自己能不能活。
這一點,對他們來說,比祭壇的神更重要。
因為他們終于知道,不是祭得多就能平安,不是供得多就能赦免,不是念得多就能活得長。
他們只要知道規則,就能活得明白。
而就在《律本入附》廣傳的同時,秦浩在東瀛設立一所“文律堂”,公開招收十歲以上文識之人,由秦律院調官親授新律,凡完成三章背誦與白文解釋者,即授“文民通帖”。
通帖一紙,五年免征,一人得帖,全家不配役。
一批招生不過百人,卻在五天之內聚滿千人,有老者、有婦女、有逃亡神奴,也有舊神官的子嗣,全部站在堂外候考。
他們不是為讀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