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竟有明一朝,就連沖鋒陷陣的炮灰,都是都察院的御史,正兒八經的官。
但,這是洪武朝!
殺官如殺雞的洪武朝。
在洪武一朝的政治斗爭中,官職、品階是最不重要的東西。
一介平民可以扳倒公侯。
一個農婦可以牽連尚書。
一個奴仆的攀咬能讓一公二十一侯為之陪葬。
在這個時代,定罪不需要證據,只要有人告發,有告發人的證詞,并且皇帝認可,就可以定罪。
到了洪武二十三年,開國勛臣幾乎被翦除皆盡,這個時候的朱元璋實在是太強大了,他一個人就橫壓天下。
而且他非常喜歡親自動手,所以在洪武朝,無數臣子都在借助皇帝的手來清除政敵。
“法律是統治階級的意志”這句話在洪武朝被體現的淋漓盡致。
誰能順從皇帝的意志,繼而改變自己的站位和立場,誰就能一直勝利!
胡惟庸看不清,李善長看不清,藍玉看不清,于是他們死了。
亦或者是為了眼前龐大的利益而故意忽略了潛在的危險,于是他們死了。
李祺卻絕不會犯這個錯誤!
搞死一個刑部尚書難嗎?
說難也難,畢竟這種人物不是普普通通的攀咬就能成功的,況且楊靖剛剛才辦成了胡惟庸大案,這種時候皇帝對楊靖的容忍度正在最高。
但也一點不難!
當今上位只記仇不記恩,任你有再大功勞,也不過一句本該如此,若有一點錯漏,便是抄家滅族。
到洪武二十三年,楊靖前面一共有五任刑部尚書,只有第一任是善終,其余四個都被誅殺了。
搞死楊靖只需要讓楊靖站在朱元璋的對立面。
而這對于熟知洪武時期各種事件的李祺來說,太簡單了!
李祺略一思索,就想起了一樁發生在洪武年間頗為有名的案件,這件案件表面上很簡單,但實際上卻涉及到大明的軍隊改革以及政治風向。
他在楊靖的名字下方,又寫下一些零散的文字——“揚州府安豐縣”、“蒙古”、“大明”、“軍戶”。
想了想,想起了五軍都督府和兵部,又在更下一行寫下了——“衛所”、“軍屯”、“財稅”。
這零散的文字任誰來,都看不懂是什么意思,李祺眼中卻滿是寒光,對他而言,這些文字便是上佳的鑄劍材料。
以此為材,鑄一把刺向政敵的利劍!
此劍一出,公卿絕命!
燭火搖曳,照在李祺眼中,森然冷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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