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用解剖針輕挑創面,“創面深達真皮層,創底有少量凝血塊,周圍皮膚有輕微紅腫,說明為生前形成,且距離死亡時間較近,推測是兇手與死者搏斗時造成的。”
“張老師,這道劃痕會不會是死者自己不小心造成的?比如接觸裝修工具時被劃傷?”小林提出疑問。張凱搖頭,指著創面邊緣:“劃痕方向從掌心內側指向指尖,角度約45度,不符合自我傷害的發力方向;且創面無試探性劃痕,是一次性形成的深度切割傷,更可能是他人造成的防御性損傷。”他補充道,“提取創面組織樣本,送實驗室檢測是否有異物殘留,同時比對現場提取的美工刀刀刃形態,確認是否為同一工具造成。”
死亡時間的判定是解剖的核心環節,張凱首先檢查尸僵情況:“下頜關節完全僵硬,無法張口;頸項部肌肉僵硬,頭部活動度小于5度;上肢肩關節、肘關節、腕關節僵硬程度達4級,手指呈強直屈曲狀;下肢髖關節、膝關節、踝關節僵硬,足趾強直,”他對照尸僵發展量表,“根據尸僵出現的部位和強度,結合昊天大廈地下停車場的環境溫度(18-20c),初步判斷死亡時間在24-30小時之間,也就是8月22日晚8點至23日凌晨2點左右。”
小林拿著溫度計測量尸體直腸溫度:“直腸溫度30.5c,環境溫度19c,根據直腸溫度下降公式(死后每小時溫度下降0.83c),反向推算死亡時間約26小時,與尸僵判斷結果基本吻合。”她補充道,“不過尸體處于地下停車場,通風條件較差,會不會影響溫度下降速度?”
張凱走到解剖臺旁,掀開尸體背部:“背部肩胛區、臀部有淡紫紅色尸斑,壓之不褪色,邊緣模糊,呈彌漫性分布,”他解釋道,“尸斑通常在死后2-4小時開始出現,6-12小時進入擴散期,24小時后完全固定。目前尸斑已固定,結合直腸溫度和尸僵程度,死亡時間可精確到8月22日晚10點至23日凌晨1點,誤差不超過1小時,環境因素對整體判斷影響較小。”
角膜渾濁度檢查進一步縮小了時間范圍。張凱用手電筒照射尸體雙眼:“角膜重度渾濁,瞳孔完全不可見,晶狀體呈乳白色,”他記錄數據,“角膜渾濁度分為三級,重度渾濁對應死亡時間24-36小時,與前期判斷一致;結合眼結膜散在點狀出血,推測死者生前可能存在缺氧狀態,需結合內部解剖確認是否與死因相關。”
胃內容物的分析為死亡時間提供了更精準的依據。張凱用手術刀沿腹部正中線切開,小心分離胃壁組織:“胃內空虛,僅殘留少量半消化的米飯、肉類碎屑和蔬菜纖維,約15l,”他用吸管提取胃內容物樣本,“米飯顆粒邊緣完全溶解,肉類碎屑肌纖維斷裂嚴重,蔬菜纖維軟化成糊狀,根據食物消化程度,推測末次進餐時間在死亡前4-6小時,也就是8月22日下午4點至6點之間。”
“我們走訪時了解到,李志國22日下午5點在大廈食堂吃的晚飯,主食是米飯,菜是紅燒肉和炒青菜,與胃內容物完全對應!”小林立刻拿出走訪記錄,“這進一步確認了末次進餐時間,結合之前的判斷,死亡時間可鎖定在8月22日晚10點至11點之間。”
死亡原因的判定需要結合體表與內部解剖結果。張凱首先檢查尸體頸部:“頸部前側有5x3的帶狀皮下出血,出血區顏色呈暗紫紅色,邊緣漸淡,”他用止血鉗分離皮下組織,“出血深度達胸鎖乳突肌深層,肌纖維斷裂呈不規則狀,且出血區對應的皮膚表面有輕微表皮剝脫,符合鈍性外力壓迫頸部形成的扼痕特征——壓迫物應為帶狀或片狀物體,如皮帶、毛巾等,壓迫力度較大,導致頸部血管和氣管受壓。”
小林指著尸體的胸廓:“胸廓左側第4、5肋骨骨折,骨折斷端銳利,有明顯的移位,”她用手觸摸骨折部位,“骨折處周圍組織有出血腫脹,說明是生前形成的損傷,可能是兇手在扼頸的同時,用膝蓋或肘部撞擊胸部造成的。”
張凱繼續進行胸腔解剖,打開胸骨后,暴露心臟和肺部:“心臟大小正常,心外膜下有彌漫性點狀出血,左心室壁有少量出血斑;雙肺膨脹不全,肺組織呈暗紅色,邊緣有出血點,切面有大量泡沫狀液體溢出,”他用鑷子夾起肺組織,“這是典型的窒息死亡特征——扼頸導致氣管受壓,空氣無法進入肺部,引發缺氧性窒息,同時頸部血管受壓,導致腦部供血不足,加速死亡進程。”
“那肋骨骨折是致命傷嗎?”小林疑惑道。張凱搖頭:“肋骨骨折為非致命性損傷,骨折斷端未刺破心臟或肺部,不會直接導致死亡,但會加劇死者的痛苦,使其失去反抗能力,方便兇手實施扼頸行為。”他補充道,“在頸部扼痕處提取到少量纖維,經初步檢測為棉麻材質,與現場勘查時在通風口發現的黑色纖維成份一致,推測兇手使用的扼頸工具是棉麻材質的帶狀物體,如棉繩、毛巾等。”
尸體的其他細節也為案情提供了線索。張凱在尸體右手指甲縫里發現了少量皮膚組織和黑色纖維:“皮膚組織經初步檢測為男性皮膚,與死者自身皮膚dna不符,推測是死者在反抗時抓傷兇手留下的;黑色纖維與通風口纖維、頸部扼痕處纖維成分一致,進一步確認兇手攜帶或使用過該類纖維材質的物品。”
在尸體的右大腿內側,張凱還發現了一處2x1的表皮擦傷:“擦傷邊緣不整齊,有明顯的泥土殘留,泥土成分與昊天大廈地下停車場的泥土成分完全一致,”他將泥土樣本裝入證物袋,“說明死者生前曾在停車場地面掙扎,擦傷是與地面摩擦形成的,進一步印證了案發現場就在地下停車場。”</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