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找了一會,徐副部長道:“那天單位沒什么事,下班后我就直接回了家。”
建工部的家屬院離單位很近,騎車也就十來分鐘。
五點半下班,到家差不多在五點四十左右。
“回家之后呢?都做了什么?”魏處長追問。
“回家還能做什么?洗菜,做飯,吃完飯和我愛人聊聊天,再聽聽廣播,差不多到了八點半就要睡覺了。”
“有人證嗎?誰能證明你回去后一直在家,沒有外出?”
“公安同志你這話問的,我兒子媳婦都不在家住,家里就我和我愛人,上哪找證人去?”
“再時間都過去這么久了,那天晚上具體做了什么,我哪記得那么清楚?”
事實上,證人他是有的。
但這個不能由他嘴里出來,那樣就顯得太刻意了。
這個得公安同志自己去查,可信度才高。
“也就是除了你愛人之外,沒有其他人能夠證明,那天你下班之后一直留在家屬院里,是嗎?”
徐副部長穩了穩心神,“是!”
聞言,魏處長盯著他又看了幾眼。
接下來,他又問了幾個問題。
直到最后問無可問了,這才停了下來。
徐副部長也沒有閑著,趁著這個空檔,他將剛才所有的問題在心里飛快地過了一遍。
確定自己的回答全都萬無一失后,這才出聲道。
“該配合的我都已經配合了,請問,我現在可以走了嗎?部里還有很多工作等著我處理。”
“抱歉,你暫時還不能走。”
“為什么?”徐副部長不解,“該的我都已經了,你們憑什么不讓我走?難道就因為幾封來歷不明的舉報信,你們就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話間,語氣很是不滿。
魏處長卻面不改色的,“根據《華國逮捕拘留條例》,公安機關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拘留時間一般為三到七天不等。”
徐副部長這下是真的愣住了。
他一直以為,這個條例只適用普通人。
自己好歹也在官場混跡了這么多年,對方多多少少要顧及一下情面。
沒想到,對方竟然把事情做的這么絕。
氣歸氣,可公安部門非要照章辦事,他也沒轍。
將心頭的怒火壓下,徐副部長道:“既然你們要按規定辦事,好,我配合!”
“不過麻煩你們通知一下我的愛人,讓她給我送點洗漱的東西還有衣服過來。”
“另外還請你們早點查清楚真相,還我一個公道!”
“我這邊還有很多事要處理,要是耽誤了,只怕你們擔不起這個責。”
“這個請你放心,我們一定會盡快查明真相,絕不會放過任何一個壞分子。”
魏處長將審訊報告整理好,又,“家屬我們會通知的,不過按規定得24時以后。”</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