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零八個地域當中,三方分別兩兩相鄰的邊境上,各有八個地方,總共是二十四個地域,采取劉赫當時提出的集中任命官員和稅收,而其余的地方,則仍是由各方的勢力自行掌握官員的任命權和稅收。
這么做的目的,是在保證這份協定順利實施的同時,也能確保不會發生由于權力的過分集中,而產生一家獨大,局面失控的后果。
而這二十四個地域中最中心的城池,也被命名為二十四明城。
所謂明城,就代表著無論是官員任命還是稅收,都一切透明,三方都可以隨時調閱歸屬于己方勢力的任何一座明城的卷宗,從而掌握一切的信息。
隨著三年一次的會戰的結束,地域所有權也會發生變更,而三方之間的邊境線,也會隨之移動。
在這種情況下,將會重新在三方的邊境線上劃分出新的明城,而之前的明城,則會轉由所屬勢力獨自掌控。
這樣的做法,雖然杜絕了權力過分集中而導致的失衡局面,卻也引發了新的問題。
二十四明城每三年就會發生一輪調整,那些位于三方邊境的地域,很有可能會出現經常易主的情況,而當地的建設和發展,也會因此受到很大的阻礙。
為了彌補這一點,由魯肅所代表的東吳,提出了一個很好的建議。
一百零八顆玉石,每一顆都代表可以多投入一名上將和一百名士卒參與到會戰之中。
二十四明城,三方各掌握其中的八座,而代表著八座明城的玉石,必須要作為籌碼,投入到會戰當中去。
除此之外,三方還可以用銀兩,來代替玉石,用來增加兵力,這種銀兩,被稱為代玉。
二十四座明城,都由趙家家主親自出面打理,所有的代玉,也會悉數交到趙家家主的手中,作為發展二十四明城的費用。
每多向趙家家主繳納十萬兩的代玉,就相當于多投入一顆玉石,也就可以增加一名上將和一百士卒的兵力。
由于大部分地域的稅收,仍然掌握在三方各自的手中,所以為了避免出現急于繳納高額代玉而壓榨百姓的情況,代玉的金額,并不是三方自行制定的。
代玉的標準,是各方勢力自行掌控的地域中,所有的稅收加在一起的一成。
換句話說,只要百姓富足,繳納的稅銀夠多,即使地盤不如其他兩方多,也依然可以拉近兵力上的差距。
這也就意味著,除了每三年一次的會戰,三方都會將主要的精力投入到地方的建設中去,無形當中提升了百姓的生活水平。
為此,所有地方還特地統一了稅率,三方勢力只可下調,不許上浮。
稅率固定,收到的稅銀越多,也就表示百姓的生活越好,這也和劉赫的初衷,不謀而合。
除了這些之外,三方中的任意兩方,可以在會戰結束后,地域重新劃分之前的這一個月中,隨意買賣手中的玉石。
而買賣這些玉石所得費用的一半,也可計入代玉當中。</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