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證物現場留有帶血的兇器,一把殺豬刀。經法醫調查取證,死者傷口形狀、深度等特征與該兇器完全吻合,可以認定為本案的作案兇器。
目擊供詞案發當晚,有多名目擊者指認富二代神情慌張地跑到碼頭,連夜開船離開案發地。
嫌疑人富二代供詞與死者素不相識,白天偶遇,相約晚來女子家私會,趕到現場時發現受害者已經遇害,其余一概不知。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獲,在監獄中嚴刑拷打,但他對入室殺人一事矢口否認;遇害者家屬要求官府嚴懲兇手。
所有的證據似乎都指向了富二代,無論是受害者家屬還是吃瓜群眾,都認為富二代就是本案元兇,社會輿論也明顯偏向這種說法,不斷給官府施壓。然而本案還是疑點重重,證據鏈條并不完整,不能武斷地認定富二代就是殺人兇手。
這位頂著巨大壓力的官員,正是劉崇龜。此刻,他獨自一人站在書房里,認真審閱著厚厚的案卷,然后皺著眉頭、捋著胡須,神情嚴肅。過了好久,他的眉頭微微舒展,臉露出了一絲笑容,“就這么辦”
劉崇龜換刀
劉崇龜下令,說為迎接某重大節日,官府決定舉辦一場盛大的慶典儀式,開大宴會,需要集結境內的全部屠夫,來球場屠宰牲口。
屠夫們興高采烈地來到球場,政府集中采購,大項目,有油水。
官吏給屠夫們講解注意事項、工作紀律等等等等,總之,把時間拖到了傍晚。官府下令天色已晚,不利屠宰,順延到明日。
從古至今,菜刀、殺豬刀等都屬于管制刀具,特別是在古代,寸鐵為兵,菜刀等刀具受到嚴格管控,差不多相當于現在的實名制,都要登記在冊,平常如無特殊情況,是不允許攜帶刀具街的。
這一次,是屠夫們自備刀具,所以官府就順理成章地要求屠夫們把隨身攜帶的刀具統一留在球場,等待明日領用。
屠夫們走后,劉崇龜暗中掉包,用涉案的殺豬刀隨機替換下一把相似的刀。
次日,屠夫們再次聚集,領回自己的刀。到最后,只有一個屠夫空著手,而領用處也只剩下那把作案工具。
官員問他為何不領回自己的刀,屠夫回答說這把不是他的刀。如剛才所講,在那個年代,菜刀、殺豬刀等受嚴格管控,實名制,雖無編號、二維碼溯源,但每個人都認識自己的刀具。
官員假裝不知道,便問屠夫,“哦,可能是有人拿錯了那你看這把刀應該是誰的呢”
屠夫取來仔細觀看,“我看著像那個某某某的。”
于是官府立即火速趕赴某某某家,發現某某某家里已經是人去樓空,經走訪周圍群眾,得知此人于案發后就人間蒸發。
某某某具備重大作案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