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飯是兩個人一起吃的,廚具是楊蓁蓁收拾的,一如之前那樣。
小情侶嘛,單獨相處一室,又有過相關經驗,總容易擦槍走火,特別是今晚的楊蓁蓁格外的主動。
南喬自然不會拒絕,他總覺得這里面有事,與其自己胡思亂想,不如順水推舟,看看這丫頭到底想做什么。
楊蓁蓁就跟上頭了一樣,瘋狂的壓榨著南喬,連安全措施都不要了,就像是一個沉溺于欲望之中的色女一樣。
當一切過去后,楊蓁蓁什么也沒說,也沒留宿,穿上衣服走人了,身上還帶著草莓印記。
南喬:(;′?`)>
搞什么鬼啊?
楊蓁蓁離開不到半小時,南喬家的門再次被敲響,他套上衣服褲子去開門,門外站著兩名警察和兩名輔警。
雙方都認識,南喬也很驚訝:“你們怎么突然找到我這里來了?”
“任南喬,你說說你,怎么就做了這種事呢。”為首的警察,痛心疾首的說道:“人家不同意,你就不能強來,哪怕你們是情侶也不行,難道你不知道嗎?”
南喬瞬間就猜到了楊蓁蓁的打算。
果然,下一秒就聽到對方的警察說道:“走吧,人家楊大警花已經報案了,說你強奸,無論如何你都得跟著我們回去一趟了。”
南喬內心一陣無力,這特么已經不是降智光環了吧?
誰家的降智光環還有這種作用?
南喬很確定,單純的降智光環,不可能影響到楊蓁蓁到這種程度,兩個人可是做過好多次的情侶了,現在突然給我玩這么一出?
“行,不讓你們為難,我換身衣服跟你們走。”南喬的話,警察也沒反對,都是同行,犯不上直接撕破臉。
當天晚上,這件事在內部圈子里就吵翻天了,聽到這個消息的警察,第一反應是不信。
特別是知道內情的那些人,根本就想不通,任南喬圖啥啊?
再者說了,人家本來就是情侶,還是楊蓁蓁主動去的任南喬的家里,怎么就發展成這樣了?
楊蓁蓁的傷情鑒定也出來了,沒有任何掙扎傷,只是體內有著任南喬的遺傳物質,這就是鐵證。
在這種案子中,女性的主觀陳述占比很重要,是關鍵性證詞,女性說被強奸了,那就是強奸。
好歹任南喬也是警界新星,不是普通老百姓,市局這里也沒有對他做出什么小動作,起初還是以調解為主。
所謂的調解,就是楊蓁蓁提出條件,她要求南喬退出綜藝節目,以后不準再追捕莫桑,否則她就堅持走流程,將他給關起來。
聽到這個調解要求,不止南喬,就連其他警察也驚呆了,你圖什么啊?
你為了一個綜藝節目的男人,居然要坑自己的男朋友?
南喬會同意嗎?
必然不會啊。
那這件事就沒有可商談的余地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