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清晰稚嫩的聲音陳述:“我當時只是出于自保,摧毀了他的圣器,并沒有任何想要傷害他本人的意圖。我完全不知道摧毀圣器會對他造成反噬,導致他失去能力。”
當時,蘇寧瓏不知道他有圣器,但事實八九不離十,人證物證充足,語序調整一下,也不妨礙結果,但可以給予在場的所有陪審一個好印象。
這番“無心之失”的辯解,瞬間就將對方精心構筑的“故意傷害”指控撕開了一道巨大的口子。
作為控方律師,自然要竭盡全力將這個“故意傷害”的罪名坐實,雙方就此展開了激烈的爭辯與拉鋸。
最終,在原告律師的“巧妙”運作和證據鏈支持下。
鄒淑薏作為蘇寧瓏的臨時監護人,代表她承擔了“故意傷害”的法律責任。
不過需要強調的是,此處的“故意傷害”在性質上與刑法上造成人身傷害的“故意傷害罪”有本質區別,其核心在于“故意破壞他人圣器導致能力喪失”,并未造成原告任何肉體上的損傷。
考慮到蘇寧瓏年僅四歲的幼齡,以及她(或者說她的監護人鄒淑薏)表現出的賠償意愿,愿意支付五十萬星幣作為補償。
法官在判決時,自然不可能,也不會考慮施加任何實質性的刑罰。
法官內心其實十分抗拒將“故意傷害”這個罪名扣在一個年僅四歲的孩子頭上。
案件本身就透著荒誕,一個身高剛好夠成年人一半高的小豆丁,如何去“故意傷害”一個身強力壯且帶著異能的成年人?
說不通,你說成年人故意傷害小孩,小孩利用異能反擊自衛,倒是有可信度。
這判決要是被新聞媒體大肆宣揚出去,他法官的顏面和專業性還要不要。
然而,在庭審過程中,法官敏銳地捕捉到蘇寧瓏一方那不同尋常的訴求。
似乎并不執著于徹底洗脫罪名,反而有種,“接受結果但控制代價”的意味。
法官心中了然,便也順水推舟,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讓“故意傷害”的宣判結果正式坐實了。
在判決具體執行上,法官網開一面,五十萬星幣的賠償金,可以由監護人鄒淑薏分期支付,或者干脆等到蘇寧瓏成年,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后再執行。
這無疑給蘇寧瓏一方極大的緩沖空間。
陪審團中,包括人工智能,它自動收錄案件,并列為特殊案件之一。
扼殺者仿佛贏了全世界,想不到組織被摧毀后,仍然能大賺一筆。
臉上掩飾不住得意,再次對著蘇寧瓏囂張地豎中指,無聲地用口型宣告,“我贏了。”
“恩,你贏了。”蘇寧瓏平靜地回望。
原告律師對著蘇寧瓏的律師笑道:“你準備很充足,只是缺乏經驗。”
學長露出淺笑,并沒有反駁,“謝謝指導。”
鄒淑薏則沒有任何遲疑,在法官、雙方律師、以及法庭上方人工智能記錄的共同見證下,當眾操作,整整五十萬星幣的賠償金,實時轉賬到扼殺者指定賬戶,這筆賠償的履行被清晰記錄在案,讓判決徹底生效,并且無法輕易撤銷。
拿到剛到賬的五十萬后,扼殺者志得意滿,爽快結清律師的勞務費,緊接著迫不及待打開手環光屏,下單將購物車里覬覦已久的物品一掃而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