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99賽季,以圣安東尼奧馬刺隊第一次勇奪總冠軍而落下了序幕。
當然了在這一年里除了馬刺奪得總冠軍外,其實nba還有一件大事引人關注。
那是發生在常規賽開始之前,也就是前世出現的“陰陽合同”事件。
前世如此,今生也是如此。
眾所周知,“陰陽合同”基本上常出現在娛樂圈,而在體育圈也同樣出現過類似的事件,身為主角的明尼蘇達森林狼隊也因為這份“陰陽合同”的暗箱操作付出了不小的代價。
對于一支nba球隊來說,在聯盟里進行“暗箱操作”,這就意味著要冒著損失一大筆金錢和未來選秀權的巨大風險。如果真是決定要冒這樣的險的話,那么首先要確定的一件事,當然是這個球員值得球隊這么做。
這個球員,不,準確的來說應該是這個球星,至少得是一個超級巨星,一個足以改變球隊現狀,甚至可以幫助球隊成為總冠軍競爭者的巨星才行。
而森林狼選擇了喬史密斯,可喬史密斯是這樣的巨星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可森林狼愣是在199899賽季前為了他冒了這樣的險。
沒辦法,受蝴蝶效應的影響,森林狼在95年選秀大會上沒能得到加內特,那么森林狼的內線怎么辦呢,前幾個賽季完全是靠湯姆古格里奧塔這樣的角色球員來扛旗。
這些年在自由市場尋覓了很久,一直都沒有球星愿意來這地方,所以森林狼的管理層只能把心思打在那些新秀合同到期的球員身上了撒所以森林狼“兵行險著”謀劃了這次“陰陽合同”事件。
為什么選擇喬史密斯呢
1995年選秀大會上,喬史密斯以狀元秀的身份被金州勇士選中。不巧的是,因為1994年狀元格倫羅賓遜一進聯盟就向雄鹿漫天要價,并最終得到10年6815萬美元的合同。迫使聯盟在1995年開始使用嚴格的新秀工資標準。同樣是狀元身份的喬史密斯,只能得到一份3年853萬美元的新秀合同。
和一年前的格倫羅賓遜相比,少了這么多錢,顯然讓喬史密斯心懷不滿,因此,當勇士為他開出總價8000萬美金的續約報價時,喬史密斯選擇了一口回絕,他相信自己可以在自由球員市場上得到更高的報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