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要得到官府的允準,否則車船都不能轉輸牟利!”
魏林連忙答道,他當然也希望自家郎主的事業越做越大,因此對此也頗為熱情:“人貨行渡關津皆需過所,若與車船之籍有別,便不得入市。凡行舟運車,皆需州縣注籍,先公而后私,官府征雇為用,而后才可私用……”
車船這些工具想要上路入河,首先就要在官府進行記錄,完成官府攤派的運輸任務之后才可以自己進行營運。
當然這是指的達到一定規格、運載力可觀的車船,如果只是運力有限、只在鄉里使用的交通工具,官府也懶得征用。
官府攤派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每年派給的按照時間或重量的征役,一種則是和雇舟車進行運輸。前者是免費的、義務的,后者則就會支付一定的費用。
事實上這些車船最大的收入來源,就是官府的和雇。官府的和雇運輸量極大,而且運輸的行程時間都比較固定。民間的雇傭租用則更隨意,且變數更大。
“是故汴渠兩岸船戶皆有戲言,搖櫓撐篙自獲錢,養家何須永業田?有鄉里豪族高戶,治船十數艘,經年所得不遜良田百頃。”
魏林舊是南市牙郎,也很擅長打聽消息,這會兒講起里面的門道來也是非常清楚:“便以戶治船十艘計,兩船充征役,五船受和雇,還有三船可自作,如此人家歲收千緡輕而易舉。以此為業,勝于田桑啊!”
張岱聽到這里,也是不由得心意大動,十艘船刨除官役等各項成本,居然每年還能獲得上千貫的利潤,單艘船的效益跟自己寫墓志銘的價格都差不多,這也的確是非常可觀的收入了。問題墓志銘也不能見天就寫,可這跑船卻可以長期經營。
“養船十艘,需用丁多少?”
他又有些隨意的開口問道,這個問題其實遠比船的營運收入更加讓他關心。
“以粟船為例,一千斛船需用船丁三十人、篙工五人,負運、雜使等雖不上船,也需三五人為備,計需四十人,自江至河,兩番輪替。”
這么算來,一條船便需要養各類丁力四十人,十艘船四百人,百艘四千、千艘四萬,這百萬漕工也挺好湊啊!
只不過張岱一時間也想不出他要以什么理由來私人擁有幾萬艘船,但總覺得這數量努力努力也能達到。
雖然說實際經營起來的情況未必有魏林說的這么簡單直接,必然會有各種人事困難,但從長遠來說,經營一支這樣的漕運隊伍無疑是有利無害的。
不說幾萬艘那么夸張,哪怕只有個百十艘漕船航行在這江河淮汴之間,想想那也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司馬家三千死士,都已經可以搞洛水之誓了!
天寶年間安祿山能夠擁兵自重、堂而皇之養上幾千名曳落河私兵,而今張岱未雨綢繆,借著盛唐社會發展、漕運需求大增,搞上一支幾千上萬人的漕工隊伍,也是順應了時代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