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來這一切都很順利,以色列的IAA公司技術實力總體來說要比騰飛廠強出不少,畢竟IAA除了無人機業務以外,在航電系統上也頗有建樹,而在這方面騰飛廠的能力幾乎為零。
因此H公司與IAA和合作不單單是優勢互補,更是一種強強聯合。
至于騰飛以為能保護自己的產品專利,H公司根本就沒放在眼里,IAA公司在航空氣動方面的水平并不差,按照TY—2無人機平臺稍稍改動下,不但能完美避開騰飛廠的專利限制,說不定性能比TY—2的更好。
再加上H公司通過司法部招標鍛煉出來的航電系統的整合能力,陸軍的一款戰術偵察機真的不是什么問題。
然而就在H公司摟著新馬仔IAA公司準備大干一場時,陸軍裝備采購局卻突然給H公司發來一份新的產品項目說明書。
希望H公司能在原來的“先鋒”無人機的基礎上,增加任務半徑和續航時間,并大幅提升航電系統的技術水平,以便能夠與美軍最新的C3I聯合作戰指揮系統相連接,從而在未來戰場上做到與空軍、海軍陸戰隊,甚至是海軍支援艦艇等陸軍的聯合作戰力量共享前線偵察信息。
提升航電系統的技術水平,H公司并不擔心,畢竟他們最擅長的就是這個部分,再加上美國國內先進的計算機和通信設備比比皆是,H公司的辦法真的不要太多。
問題是增加任務半徑和續航時間可就讓H公司有點兒抓瞎了,要知道美國陸軍的新參數要求“先鋒”無人機具備一千兩百公里的任務半徑,續航時間要不少于十五個小時。
發現—1無人機只有5小時的續航時間,兩百四十多公里的任務半徑,陸軍的新要求等于是把發現—1無人機的指標硬生生提高了好幾倍。
這下可就難住H公司了,盡管他們手里又騰飛廠無人機平臺的詳細數據,可航空器絕不是簡單的放大或者縮小就能解決問題。
如果這么簡單的話,美國就沒必要花重金打造波音747了,找幾個人做個C47的放大版不就行了。
正因為如此,得到消息的李斯特第一時間就聯系了陸軍采購部門,說了下H公司遇到的困難,希望陸軍方面能給自己這邊多點兒時間。
可陸軍根本就不買賬,直接告訴李斯特如果H公司做不了,他們就會轉給其他承包商,畢竟C3I聯合作戰指揮系統不是陸軍一家參與,空軍、海軍還有海軍陸戰隊都有份兒。
幾家互通有無之下,陸軍的戰術偵察無人機真就不叫事兒,負責承包的軍火巨頭簡直不要太多,隨便找一個都能弄出一個不錯的無人機平臺,唯一麻煩的就是陸軍需要多等一段時間罷了。
而時間正是H公司強于其他軍火巨頭的獨特優勢,一旦這個優勢沒了,H公司在其他軍火巨頭面前什么也不是,陸軍也就沒有繼續合作的必要,因為陸軍跟通用、克萊斯勒、洛克希德這樣的巨頭才是長期的利益共同體。
H公司雖然優秀,但在美國這樣的小螞蟻簡直不要太多,如果沒有特有的優點,陸軍真的懶得看上一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