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話一出,在場眾人無論是驚訝的,震驚的還是疑惑的,都不約而同的沉默了。
就連在臺下積極準備,想要等會兒上臺用自家的殲—11改硬懟FC—23艦載機的黃峰也是囁嚅了下嘴,最終將想說的話咽回到肚子里,沒辦法實在是實力差距太大。
如果只是一款FC—23艦載機也就罷了,哪怕中國騰飛的起點高,技術先進,可黃峰還能用成熟度不高,后勤保障和維護性差等胡攪蠻纏的理由抗衡一二。
然而這一切隨著運—15Mini艦載多用途運輸平臺的出現全都打亂了。
原因很簡單,人家中國騰飛這一次拿來的根本就不是什么艦載戰斗機競標方案,而是一整套艦載航空兵的作戰體系!
中評專家組的專家和海軍的領導、首長們或許出于海航部隊裝備蘇—27、蘇—30的習慣,更傾向于他們東北航空工業集團的殲—11改,即便是覺得FC—23艦載機性能更好,技術上更強,但從成本、后勤維護和飛行員訓練等綜合因素考慮,可能最終還會傾向于殲—11改。
問題是選擇殲—11改之后怎么辦?
若是沒有運—15Mini艦載多用途運輸平臺的出現也就罷了,反正俄國人的庫斯涅佐夫號也就是裝載二十多架蘇—33和幾架直升機就開始在大洋上到處亂跑,國內有樣學樣也不算丟人。
可隨著中國騰飛推出運—15Mini艦載多用途運輸平臺那種湊合的做法勢必會被海軍說拋棄,畢竟海軍對自己的第一艘航母可從沒有湊合的意思,如果能將其按照美國航母艦載機聯隊的配置補全輔助機型,從而形成完整的作戰體系,海軍自然會毫不猶豫的一頭扎進去。
如此一來殲—11改可就尷尬了,究竟是殲—11改適應運—15Mini艦載多用途運輸平臺,還是讓運—15Mini艦載多用途運輸平臺去適應殲—11改?
其他人不知道,當年在莊建業手下干了五、六年的黃峰太清楚這位前BOSS的處事作風了,無論兩者誰適應誰,莊建業都有一萬種理由將殲—11改推向萬劫不復的深淵。
不說別的,光航空發動機艦上維護這一項,就能讓殲—11改成為遭到唾棄的理由,因為殲—11改使用的AL—31系列和運—15Mini艦載多用途運輸平臺所使用的WD—70J-neo渦輪螺旋槳發動機根本就是兩個互不統屬的獨立維護體系。
世界上無論是哪國海軍,只要腦袋沒秀逗的話,都不可能在狹小的航空母艦內設置兩套相互獨立的航發維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