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說伯昌的死鬼道士老爹在飛升之前給蛇媽傳訊說要見孩子們一面。蛇媽在見信的那一刻就從金剛芭比變成了柔體蘿莉,一顆賢妻良母的心泛濫起來,恨不得立刻把幾個孩子打包,再來一個千里尋夫。而伯昌的道士老爹也似乎有此意,給了蛇媽半塊可以自由出入洞府的禁制玉佩。蛇媽看到這個玉佩的時候就明白了道士老爹的意思——見玉佩如見人。
這玉佩還是伯昌的奶奶給道士老爹的,是一塊陰陽玉佩,說是要道士老爹自己交給未來的媳婦兒。蛇媽當初在和伯昌的道士老爹鬧翻之后就將那半塊陰玉還給了道士老爹,誰知道這玉佩竟然能有回到自己身邊的一天。她以為和伯昌的老爹再無和好的可能,誰知伯昌老爹給了她一個復合的希望。
“長輩們的事你們就不要摻和了,何況你們也沒有摻和的道理。”蛇媽看伯昌心里有怨氣,就給伯昌說到:“天下無不是的父母,哪怕父母有錯哪有你們晚輩說的份!父母長輩之間的事也不是你們能摻和的。”
“可是……”
“沒有什么可是,百善孝為先,哪怕你在其他方面再出色,一個‘孝’字有缺,你就別想再進一步。你要牢牢記住:‘天下沒有不孝的神仙!’知道了嗎?”蛇媽神色鄭重的告誡伯昌。
在蛇媽與伯昌的談話中我們就可以看出古人與我們之間的思想差異。在我們看來人與人相處,合得來就近點,合不攏就遠一點,誰也別勉強誰。與父母感情不好,那就離遠點,客氣的相處著。但是古人不同,孝道被中國圣人定義為百善之先(“百善孝為先”),而不孝則被斥為萬惡之首(“五刑之屬三千,罪莫大于不孝”)!
在古人看來“孝悌”是人生第一課,也是善良的發軔,是所有善言、善行、善事、善政,乃至禮儀、文明的基石。古人評價一個人,常常說“幼而孝悌,長而忠誠”;評價一個人的德行,常常說他是否仁義,而“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我們在一些俗語中就可以看到“孝”對一個人的評定有多重要。如“懂得孝順父母的人,人品都不會太差”,“一個人做再多的惡事,懂得孝順的人再壞也壞不到哪里去”。
古人對于不孝絕對是零容忍,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唐朝溫州知府李皋,有一次去巡視。偶遇一位老婦人哭得很傷心,他心生憐憫上前詢問。老婦人答到:我丈夫去世,留下兩個兒子,他們都外出求取功名了,多年未歸。家中剩我一人,因年老體弱沒有做活,生活維持不下去了。事實上,老婦人的兩個兒子已經顯貴:大兒官至御史,二兒子任法曹。李皋嘆到:做人首先要孝順,尊敬長輩。這是做人之根本,然后再去學習謀取功名。這兩個不孝之子,怎配在朝中為官呢?于是,李皋給了老婦人些銀兩后,將此事上奏朝廷,皇帝立刻下令免除這二人官職,終身不得錄用。他們的親戚朋友也恥于與他們交往。到頭來,這兄弟倆落個兩手空空,不得不以種田為生。這件事在我們看來是不可思議的,兒女為了生活離開父母是在正常不過,可是在古代不行,“父母在不遠游”就是常理。
在古代法律中,不孝是一種獨立罪名。《唐律·名例》規定,不孝罪包括:“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檢舉告發祖父母、父母犯罪行為的;罵祖父母、父母的;背地里詛罵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母生存期間自己另立戶口、私攢錢財的;對祖父母、父母不盡最大能力奉養,使其得不到生活滿足的;父母喪事期間自己娶妻或出嫁的,父母喪事期間聽音樂、看戲的;父母喪事期間脫掉喪服穿紅掛綠的;隱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發訃告、不舉辦喪事的;祖父母父母未死謊報死亡的,這十種情況,都屬于不孝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嚴厲的懲罰。《秦律》懲治不孝。說有一父親告其子不孝,要求給以處罰。其子被判斬其足,并流放到邊境,終生不得回來。在漢代,“不孝罪”是大罪,被判“棄市”(在鬧市區斬殺)。在唐代“十惡不赦”排在第七位的就是“不孝罪”。明文規定:祖父母、父母在另立戶籍的、供養父母不周的處徒刑三年;狀告父母、祖父母的因“忘情棄禮”處以絞刑。在清代也有規定:子孫告父母、祖父母的杖一百,徒刑三年,誣告則絞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