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樂譚縣的新規劃,新城區開發項目會分成的三期工程,為期三十年。而現在可以與輕軌項目相關聯的是第一期工程。
一期工程的包括將整個新城區項目的道路與下水道網絡,一萬五千畝土地的開發。第一期工程為期八年。這部分資金由投資方投入,而縣政府將會投資建設醫院、學校、公園等等基建。同時縣政府也搬遷到的新城區。
作為回報,項目投資方可以獲得愛新城區范圍內的兩千畝的商業土地使用權,另外在新城區范圍之外八千畝的工業用地的使用權。
唐浩澤聽完樂譚縣給出新的項目方案。
這個方案位置都發生了不小的變化。
之前的項目用地都位于樂譚河東岸。而這次確實沿著河向南,另外在舊城區南邊的河西岸也列入項目范圍內。
東岸延綿八公里河堤道路要修建,西岸也有三公里左右。兩岸也建設的三道新橋。僅僅是就至少要三億的投資。不得不說這個規劃很有雄心。這是要將一個小縣城發展成一個中等城市的規劃。
唐浩澤對樂譚這份雄心很欽佩。但他對一共八千畝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并不滿意。
他沉吟了一下,說:“黃縣長,按照這個方案,其中兩千畝土地是商業用地,而另外八千畝只能是算作工業用地。以樂譚現在目前的地價,這些土地的使用權最多只價值七億,而承擔第一期項目支出卻至少要十五億。”
后面的話他也不用明白說出來了:如果按照新的方案,這個項目實際上是拿他當傻瓜看待。
“唐先生,你說的地價是現在的地價,但是一旦輕軌開通,樂譚縣的地價至少能翻一倍。所以我們開出的條件并不是高。”
“這里有一個問題。輕軌系統,我也要出錢的。”
黃縣長卻說:“唐先生,雖然這是相關聯的項目,但本質上卻是兩個獨立的項目。不應當混為一談。”
“它們雖然是分屬兩個項目,但新城區項目的增值源自我另外一項投資,縣政府卻要要全部拿走,這于理不合吧。”
“我們在前面其實已經說的很清楚,輕軌項目是政府投資。我們只是的向唐先生借貸。”
“如果不是為了讓新城區項目增值,我不會拿出幾十乃至上百億的資本去做什么輕軌。借貸最后得到的收益,扣除通貨膨脹的損失,最后的實際收益率不會超過10%。如果我用那筆錢用于其它投資,二十年后的收益率至少能翻一翻。如果不是為了得到新城區的增值,我何必拿錢出來給政府建輕軌?”
“可是輕軌系統對新城區的增值不僅是地價的增值,對樂譚的房價和商業增值能力更大。唐先生在這個項目上獲得收益并不會因為地價的上升而降低多少。”
“未來房價和商業的增值,更重要的因素是我在新城區的投資,而不是的政府的投資。我在新城區的投資獲得收益,不是政府可以將本應屬于我的收益拿走的理由。那是與民爭利。自古以來,與民爭利都是一個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