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回音樂。
換個剛出道的樂壇新人,聽了林海的忽悠,恐怕毫不猶豫就答應了,不過宇多田光到底不是小白,她謹慎的多問了一句:“我們合唱?”
林海點頭道:“是啊。”
宇多田光明顯松了口氣。
林海注意到她的反應,故意開玩笑道:“假如讓你獨唱,你會拒絕嗎?”
“我……”女孩臉上的糾結一閃即逝,堅定的說——“我愿意!”
“哈哈,跟你開個玩笑而已,這種出風頭的事情,怎么可能便宜你一個人?”
“……”
宇多田光白了林海一眼,鼓著臉說道:“既然如此,你自己去出風頭好了!”
林海見狀連忙道:“好啦好啦,開個玩笑而已……”
……
有些風頭不能亂出。
音樂圈有個潛規則(不是你們想的那種)——如果一個音樂人的某個作品很有特點,那他(她)就很容易被貼上標簽。
這是非常讓人頭疼的事。
拿網絡小說打個比方,某寫手一旦被貼上“XX流鼻祖、XX流大神”之類的標簽,再想改變風格就會難上加難,嚴重的甚至會影響到寫手的未來發展。
林海不想被貼上“噪音大師”的標簽,就是這個原因。
眼下要做的事,比制造噪音更加麻煩,一不小心就會被貼上“Gay-icon”的標簽。
Gay-icon,翻譯過來是“同志偶像”。
同志(不懂問度娘)這個群體,在大部分國家的文娛界都是雷區,一腳踩進去,要么上天,要么尸骨無存。
林海不指望上天,只想避開雷區,所以要拖宇多田光下水。
對唱本身就是種信號——這是一首取向正常的歌,不要給我亂貼標簽。
不得不說,林海的自救意識很強,然而他卻忘了,喜歡貼標簽的人,從來是不講理的……
……
“你有創作靈感了嗎?”
宇多田光問完,主動解釋起這樣問的原因。
“我和美國EMI的合約快到期了,續約的話,我想轉回國內,但是這樣一來,就不方便在美國發唱片了。”
林海知道她的意思。離了大廠牌,雖然還有獨立廠牌可選,但是宣傳(假如有的話)和發行效果,都會大打折扣。
林海問道:“你能說服EMI發片嗎?”
宇多田光想了想,說道:“只是發一張單曲的話,應該沒問題。”
“那就行了。”林海指著腦袋說道:“靈感都在這里,隨時可以錄制。”
“什么類型呢?”問題又繞了回去。
林海咧嘴一笑,反問道:“你會說唱嗎?”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