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中商貿的興盛,在管理調度方面自然也就需要更加系統、細致的章程。
在此之前,朝廷對于商貿事宜的管理并不夠深入。負責管理商事的主要是太府寺,太府寺下屬的兩京諸市署管理各個大市,對于入市的商品規定品質、設立官樣,并給具買賣契約。平準署負責把控物價,以監察并杜絕商賈們囤積居奇的現象。
除此之外,還有戶部下屬的金部,負責掌管度量衡等單位制度。
至于地方上,監管的內容與范圍也大體類似,分別由州縣諸曹進行管理。
這樣的管理模式,還是比較淺顯并呆板的。一旦商品貿易繁榮起來,有一個最顯著的特征就是交易隨時隨地都會發生,大量的民間草市如雨后春筍般破土而出,許多交易都不會發生在官方所規定的市場中。
而且貨品的種類與品質也會變得多種多樣、參差不齊,想要對商品進行徹底的把控,是完全做不到的事情。
管理技術不能升級,直接體現出來的就是各項商業稅收不能普遍征繳,朝廷在這當中獲取到的利益有限。
在開元之前,除了一些官市買賣的行為之外,朝廷在商貿事宜上的收獲也的確很有限。這方面的稅收,主要來自于兩個方面。第一就是官立的市場中所征收的榷稅、即就是交易稅,第二則就是商品流通過程中所征繳的關津之稅、又被稱為埭程,埭即就是堰埭河堤,程就是通過的路程。
兩京諸市雖然商貿極為繁榮,但一則稅率并不夠高,二則也有太多的手段可以將交易稅規避過去。因此朝廷在這方面收取的賦稅并不高,像是東都洛陽南市,一年所收不過幾萬斛,相對于國家整體財政的龐大體量而言,簡直連塞牙縫都不夠,所以也就不受重視。
至于商品通行的埭程,則就主要是地方官府在收取,直接補充到地方財政中去,并不由朝廷中樞集中匯計支配。有的直接投入到地方堰埭關津的維護中去,有的則就被經手的官員直接中飽私囊。總之,這就是一筆糊涂賬。
有鑒于這種情況,朝廷又加設了市貿司,直接掛靠在了門下省,由中樞兩省直接進行管理,主要負責商品的流通調度與稅務整合。
眼下朝廷在商貿上的賦稅收入主要分為五個部分,分別是商品原料產出的山澤之稅、商品生產過程中的工力稅、商品運輸的關津稅、存儲的倉邸稅以及商品交易的榷稅。
這五個方面的稅收共同構成了當下朝廷的商稅整體,而在五個門類之下,又分出各種小的稅目。并不僅僅只是專于征斂,而是要通過商稅的征取,使得整個商貿環境健康有序的發展。
像是山澤稅在關中的征取比例就頗高,這是為了壓制民眾們過渡的砍伐、捕撈,而在山南道,則就幾乎不存在山澤稅,鼓勵民眾們逐利于山川之間,從而促進地方上的開發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