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他不能拒絕內部正常注資。
比如4月1日到賬的兩千萬資金。
但這種不能拒絕也是有限度的。
換句話說……
林南之前定下南上娛樂的規則是對的,在規則范圍內,他的確可以送走一些他認為不夠‘優秀’的員工。
而不會被譚舒女士借機單向注資。
這也讓林南大松了一口氣。
“妥!”
第二件:南上娛樂必須在保持正常運營企業的基礎上,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營業項目的發布,營業周期不得低于總周期的30%。
這個條款看起來很迷迷糊糊。
但林南偏偏就能讀懂里面的意思。
也就是說,一開始林國鴻和譚舒女士都不知道林南會選擇讓南上娛樂往哪個方向發展。
但營業項目肯定需要對外發布產生營業效果。
等于說是林南最終在可允許的經營范圍內選擇了動畫電影的制作,那么他必須要在三個月以內對外發布,也就是公映。
公映還不行。
還得不低于這個營業項目總營業周期的30%。
當然,林南是可以決定這個總營業周期的長短的。
以現在的狀態來說,一部電影的上映公映總周期一般來說是30天,可延長秘鑰至60天。
所以,林南需要做的是,最晚在6月21日將電影搬上大熒幕公映。
林南是不可能延長秘鑰周期的,否則的話,需要在6月12日就讓電影公映。
“呼~”
“還好我認真看過整個合約了,否則的話,這就是埋在合約中的最大套路!”
“……”
林南不知道的是,在他看著合約一會一會兒準備錘死于流,一會一會兒又大感幸運時,他的名字又被帶上了熱搜……
這一次。
并不屬于正在集中清理專項整治行動的管轄范圍。
言論自由不是說說看的。
管控的也是一些涉嫌違規亂紀的自媒體消息,以及胡亂傷害公民利益等的事情。
舉個例子,正常的明星八卦是可以討論的。
包括各種亂七八糟的八卦也可以,但不能給人家預設什么罪名之類的。
即便是有出軌、離婚等等事情,在當下,也只能實打實的報道,從道德層面評價,而不能上綱上線講什么人家違法云云。
總而言之,一句話,沒有標準線,就是最清晰的標準線。
再多說就404警告……
具體來說,事情的起因很簡單,經過也很簡單:
“有些人本來就干啥啥不行,搞事第一名,現在又在鼓搗什么國產動畫電影,還不接受任何其它畫風,不知道的人還以為他已經是國內動畫行業的領頭人了。
無非就是仗著家里錢多,投資的成本高,實際上連動畫電影的制作流程是什么都不懂吧,真以為網友們隨便喊兩句,就真的是什么動畫帶制作人了?
建議學學低調兩個字應該怎么寫……”
某個微博認證賊尼瑪長的大V忽然在傍晚這個時間點更新了微博動態,還@了許多人。
內容也不長,但偏偏讓人看得云里霧里。
好在評論區的‘好心人’迅速解釋了動態內容。
“博主說的是今年最令人失望新導演,上個月電影票房口碑雙崩下線,立馬去周董演唱會搞事,接著后來居上喜提金掃把,前兩天喜提一晚熱搜,但還在業內搞了大事。”
“什么大事?怎么從來沒聽說?”
“……”
然后博主親自下場解釋:“算了,我攤牌了,就是林南仗著自己有幾個錢,投入了資本要做什么國產動畫電影,鬧得沸沸揚揚的,不小心傳到了方高邈教授的耳朵里,方高邈教授還親自去了一趟羊城邀請他做什么負責人……”
“臥槽,林導可真會玩啊?”
“嘖嘖嘖,套路多的很,可能是首部電影撲街,心有不甘?”
“照我看,別不是真被網友忽悠了,覺得自己真的很有動畫制作天分的?”
“……”
然后……
莫名其妙就上了熱搜。
#知名制作人成空隔空diss林南導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