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彬依舊靠在審訊桌旁,但是坐在審訊椅上的人已經變了,韓彬笑道,“怎么樣,椅子不涼吧。”
宋英發被問的有些懵,沒明白什么意思。
“你打電話的時候,我就在這間屋子里審訊宋佳鵬。”
宋英發輕嘆了一聲,“佳鵬是個好孩子,當年我犯案時他還小,很多事情并不清楚,希望韓隊長不要為難他。”
“看的出來,他對你感情很深,很尊重你這個父親。”
“哎……是我沒本事,給兒子做了一個不好的榜樣,讓您見笑了。”
“每個人的起點不一樣,選擇的生活方式也不同,談不上見笑。”
“您說得對,如果不是被逼到了一定的份上,我也不會選擇走這條路,不管您信不信,我本性并不壞。”
“七年前,你為何要搶劫金店?”
“過去了太久,原因我記不住了。”
“那可不行,當年的受害人還指望能追回被搶的贓物,你怎么處理的?”
“花掉了。”
“怎么花的?”
“我逃了七年,也是需要生活費的,錢早就花完了。”
“你外逃這七年一樣可以打工掙錢。”
“不管您信不信,那些錢真的被我花掉了,找不回來了,不管法院怎么判,我都認了。”
韓彬意味深長道,“可是據我了解,你搶劫金店后,不到兩年的時間,你兒子就蓋起了新房,當年娶媳婦的外債也還清了。”
“那是我兒子有本事。”
“我還以為是你在幫他。”
“我沒有。我自顧不暇,哪里顧得上他。慶幸,我兒子像他媽,不像我。”宋英發話鋒一轉,換了一個話題,“韓隊長,我是來自首的,贓款肯定是找不回來了,但是,我愿意協助警方查案,抓到跟我當年一起作案的同伙,也就是403金店搶劫案的嫌疑人。”
宋英發的話還有另一層意思,都已經過了七年,贓款肯定要不回來了,要么花了,要么洗白了,該怎么判刑我認了,警方就不要再浪費時間了。跟無法找回的贓款比,抓住另一名嫌犯更重要。
韓彬明白他的意思,追查另一名嫌犯的確更重要,因為誰也不敢保證,對方是否會再犯案。但是主動權應該是掌握在警方手里,而不是宋英發。
“另一名嫌犯是誰?”
“說之前,我想請您答應我三個要求。”
韓彬一挑眉,宋英發開始提要求了。
“你說說看。”
“第一,我希望能放了我兒子和兒媳,這件事跟他們沒有關系,他們都是被我脅迫的,希望能對他們從輕處理。
第二,我想見見我的孫子,我很想他們,我大孫子兩歲的時候,我就離開了。那時候我小孫子出生沒多久,我還沒見過他幾面,我很想親眼見見他們。只要能讓我見他們,哪怕判死刑,我也認了。
第三,不要再追查贓款了,真的都已經被我花光了。如果你們能同意這三條,我可以告訴你們另一名嫌犯的身份。”
韓彬道,“如果我不同意呢?”
“韓隊長,我說的這些并不過分,我只是請求,沒有任何威脅您的意思,我主動來自首,已經證明了我的誠意,也希望警方能幫我爭取一些有利的政策。”
“我們會盡量幫你爭取一些減刑政策,但不會給你任何承諾,更不會答應你的無理要求。至于你主動自首的原因,咱們雙方都心知肚明,你比警方更期待、更迫切抓到另一名嫌犯。”韓彬點了一根煙,遞給了宋英發,
“我這個人很好說話,但也不喜歡被人威脅,只要你拿出誠意,真心的配合警方調查,該幫你爭取的政策,都會盡量幫你爭取。
先付出、才能有回報,先索取好處、那叫勒索,在我這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