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那昌邑國相派來的家吏奉獻賀禮被拒后,便出了城,跟著幾個霍家奴,往霍夫人顯在五陵的莊園里去了,今日一早才出來。”
任弘停了著,卻并未感到意外:“物以類聚,人以群分,安樂派人投靠霍夫人以求庇護,何足怪哉。”
安樂便是十六年前,那個被任安笞辱的北軍糧官小吏,小吏上書舉報任安與衛太子有密約,如今是昌邑國相,聽聞任弘婚事,竟還遣人來送了禮。
安樂或許有意和解,可那禮物,任弘卻萬萬不能收。
“夫人。”
等夏翁離開后,任弘看向正在吃著盤中蔥爆豬肝的瑤光:“在烏孫,如何對待仇人?”
瑤光抬起眼想了想:“當然會持弓刀與之廝殺,若廝殺時死了,那其后輩亦要為其報仇。”
真正的烏孫人只占了烏孫國的少部分,還有不少月氏種、塞種,所以在烏孫草原,各部落的仇殺與爭戰格外嚴重,有積累三世之仇,哪怕昆彌出面也未能和解的部落。
所以一旦遇上外敵,他們究竟會一致對外,還是投靠敵人,對鄰居們拔刃相向,根本沒個準。烏孫國號稱控弦十萬,但面對匈奴西進卻十分無力,凝聚力較匈奴人大為不如。
“大漢也是一樣啊,為血親復仇被認為是天經地義。”
任弘搖頭,儒以文亂法,俠以武犯禁,被韓非子深惡痛絕的兩種人,儒與俠,在漢朝已經實現了完美結合。
儒家,尤其是齊學的公羊家,對復仇是十分熱衷的,在他們看來,為父母報仇是頭等大事,所以要“寢苫、枕干,不仕,弗與共戴天”,兵不離身,身不離兵,放下一切世俗活動,人生只為復仇一件事而延續。一旦跟仇家在市朝相遇,便可以立刻拔刀相斗。
這倒是瑤光沒想到的,她沒想到文質彬彬的漢人儒生,居然還有這樣的一面。
“孝武皇帝時的豪俠郭解,少時為朋友報仇,由此揚了名,被輕俠們敬仰。”
而據劉病已告訴任弘,如今在長安九市和三輔,為人復仇甚至成了一種行業,一些隱藏在市中的豪俠,豢養了一批刺客專門為人報仇,儼然成了組織,京兆尹屢屢打擊也沒有效果。
這也是任弘連同安樂虛與委蛇都不能的原因,收了安樂的禮物,就代表和解,整個社會輿論都會看不起他。復仇是感性的沖動,無關律法的對錯,也無關安樂當年舉報任安的事究竟是真是假。
而瑤光聽了任弘講述他們家族與安樂的仇怨后,竟自告奮勇:“良人可要妾代勞?”
任弘哭笑不得,他這是娶回來一個女殺手么?
“在大漢,雖然平民復仇被儒經鼓勵,若真出了復仇之事,地方官吏還會用春秋決獄對其進行袒護,可列侯諸侯的仇殺,卻是被絕對禁止的。”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漢初的淮南王劉長為母復仇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