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默聳聳肩,故作無奈地拍了拍肥貓子墨胖胖的屁股,陪著笑說:“都是這家伙,可能不小心撞翻了芥末醬,一打烊我就把它燉咯。”
“這杯算我的,順便給你朋友添份慕斯,也算我的。”
說完,悄悄對尋聲望來的楚歌眨眨眼睛,楚歌也報以默契地微微一笑。
“等你拿到比我靠前的名次再說吧,你知道的,誰都喜歡聰明人。”楚歌頭也不抬地回答。
她才懶得管王樂翔的成績。
只是料定這個驢糞蛋子,不會真的超過自己,讓他知難而退罷了。
“好,這可是你說的,咱們一言為定!”
王樂翔聽到這話,好像在孤島上漂泊了好幾十年的魯濱遜,忽然看到救援隊一樣,眼前頓時充滿了希望的曙光。
恨不得讓楚歌把這話立個字據,裱起來掛教室里最顯眼的位置鞭策自己。
可是他忽然想起,楚歌是年級第一,追上她的成績和追上她本身,并沒有哪個更加簡單。
如果楚歌是條終點線,墊底的自己差不多要累死在這條馬拉松跑道上了。
巨大的失落讓王樂翔頓感口干舌燥,下意識地又端起桌上那杯芥末拿鐵狠狠喝了一大口,想要平復下心情。
隨之而來的哀嚎,讓剛剛給咖啡加了料的譚默,都有點為自己的喪心病狂感到自慚形穢了。
可還是忍不住偷偷笑出了聲。
來深夜書屋已經一個月了,譚默讀完了《不朽》,也慢慢適應了這里清悠愜意的生活。
白天迎來送往打理書店,晚上伴著書香而眠。
不必焦頭爛額地做實驗,也不必爭分奪秒地寫運算,雖然庸庸碌碌也并不富足,可總算有自己的生活。
倘若還有一次選擇的機會,他一定會回到這座城市,和家人一起生活,相濡以沫,共享天倫。
有人與他立黃昏,有人問他粥可溫。
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妻離子散,孤家寡人。
想到這里,他忽然懷念起了妻子盧嫣。
他愛她,是在她離開自己以后才真正體會到的,他以為二十年的漫長婚姻,已經把當初熾熱的情感冷卻下來了。
他以為盧嫣會一直守候在原地等他回家。
直到她離開以后,他才發覺,這溫吞水的內耗無色無味,卻**蝕骨。
原來這個外柔內剛的女人,才是這個家和他心里的支柱,她走了,家就散了,他的心,也空了。
他是多想為她做些什么,來彌補內心的虧欠,好在,他還有三年時間。
楚歌每天放學都來,身后也總拖著王樂翔那條屁顛屁顛的“大尾巴”,連楚歌周末來買書,他都提前蹲守在深夜書屋。
王樂翔雖然學習不好,可他并不笨,反而很聰明。
只是人生苦短,他從來不把青春浪費在學習上,就升學前吊兒郎當學了兩個月,還考進了本市最知名的重點高中。
可是現在不一樣了,學習成了把妹的工具,而且這妹子比自己還聰明,打怪游戲里這位絕對是終極大BOSS,不用功是不行的。
不過萬一成功了,那快感,可不是游戲通關能帶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