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我就回到畫院,我以為她會打電話或者糾纏我,我的腦袋很亂,整整一周都是提心吊膽的,可是,什么事都沒有發生,我以為她真的走了,我保證,在那之后我都沒見過她。”
這就是吳皓文的口供。
回到辦公室后,祝君和鮑余討論了一陣。
“我覺得他是兇手,因為洛麗不同意分手,他又害怕這事暴露,一個二十七歲的渣男,讓一個十五歲的天才少女懷孕,所以殺了洛麗。”
“也不一定,洛麗是被學校開除的,同時又毫無背景,以之前我們得來洛麗的性格特征,不像是會鬧事的樣子,所以她應該并不會糾纏吳皓文。”
“而吳皓文也是個聰明人,就算分手不成,他應該也能想出別的方法,不會這么突然殺人。”
“你們兩個有完沒完,肯定是這個人渣殺了洛麗,趕緊抓去槍斃了他。”靈月桂坐著整個人都快氣炸了。
“可是我們沒有證據。”
這就是這個案件最難的地方。
吳皓文雖然承認了他與洛麗的關系,不過這和殺洛麗是兩碼事。
案發于一年前,根本無法讓吳皓文提供什么不在場證據。
也根本不能精確知道,洛麗究竟是哪天死的。
而法醫在洛麗尸體的檢驗所得更是甚少,從以上信息,完全無法構成起訴吳皓文的條件。
于是他們扣押了吳皓文的證件,同時以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系的罪名起訴他。
可這一條控罪,如果被證明是兩情相悅,加上洛麗已年滿十四周歲,請一個好一點的律師,大概率會被輕判。
之后,他們將吳皓文釋放。
案件的調查朝著一張更大的網散開,進展緩慢。
鮑余最近工作的時候,會突然的唱首歌,在路上走著走著尬一小段舞。
他與王綺夢墜入愛河,戀愛是令人愉悅的事情。
一天王琦夢邀鮑余去了宿舍,王綺夢住在逸美畫院內。
她穿著圍裙,說要給鮑余做牛排。
結果,牛排烤得硬邦邦的,他們只能吃面包和喝了點紅酒。
飯后,王綺夢坐在飄窗前,點了一支煙,看著外頭的夜色,以及“對面宿舍”內亮著的燈。
“你有想過搬出去住嗎?”鮑余問。
“我習慣了流浪,一個又一個城市,一兩年的總會換一個地方,換一份工作,我不知道什么是家。”
她在玻璃上呵了口霧氣,“我離過婚,其實前夫對我不賴,什么都遷就我,可是我就是很難和他生活下去。”
“我總是會回憶從前,想起十一歲父母發生車禍離世,想起十五歲很愛的音樂人,他拋棄了我,他們都拋棄了我……我就會覺得,全世界、所有人都會拋棄我。”
她突然淚流滿面。
王綺夢雖然是個心理輔導員,可她自身應該患有輕度的抑郁癥,這很矛盾,也很殘忍。
而后王綺夢開始將衣服除去。
在昏黃的燈光下,窗外月光下,她那白皙不算豐盈的身體,和在她肚臍下一道向上的“約十厘米的淺淺的疤”。
她爬上鮑余的身,伸手解開他的皮帶扣子,于他的耳畔說道,“我現在想做那事。”
他們有了第一次的歡愉。
大約凌晨兩點,鮑余摟著王綺夢,眼皮完全抬不起來,沉沉地睡下去。
不知過去了多久,一聲慘叫劃破山中的逸美畫院。
“死人啦!死人啦!”
鮑余睜開眼,王琦夢還在他的懷中,身上還有溫暖的汗。
他轉頭看了一下墻上的時鐘,早晨六點。
死者是吳皓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