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國安依舊皺著眉頭道:“難道王爺以為,士兵勇猛沖鋒是錯的、是不合時宜嗎?”
吳爭正容道:“士兵的勇猛,永遠不可能是錯的,但指揮者的指揮有可能會不合時宜。一只狼帶領的一群綿羊,戰斗力要強于一只綿羊帶領的一群狼。”
“卑職只是覺得無此必要。”方國安依舊在拒絕,這種心理,其實也不難理解,每個人所峙的長處,突然間被別人否定,這種失落感是非常……不堪的。
吳爭心里在生氣,可也能理解方國安的感受,想了想之后,吳爭道:“這場比試,人由方大人先挑。方大人若贏了,本王允方大人獨領一衛,若方大人輸了,那就取長補短,以新規重新訓練這三萬新兵。”
方國安眉毛一挑,他心動了,他如今最大的心愿,就是單獨領兵。
他是看出來了,吳爭勢力越來越強大,所謂占位要趁早,越早進入核心層,那日后的升遷空間就越大。
可要占位,最快最直接的就是立下軍功,所以,能獨領一衛,對方國安的誘惑確實很大。
想到此處,方國安拱手道:“卑職遵命,就按王爺的意思辦。”
……。
吳爭其實心里也沒底,所謂摸著石頭過河。
前世也沒領兵打過仗,而且抗戰時,我軍沒有足夠的武器彈藥,也在與敵肉搏拼刺刀。
可戚金的手書確實讓吳爭心中一格登,他推算了好幾遍,結果證明,戚金的記錄不是虛妄。
百步之外,千人開火,以當時的火銃射程和威力,命中率是可想而知的。
但清軍(實際是明軍降清的火器兵),在換了一個陣營以后,就擺脫了僵硬的戰法,一舉以七百人完勝一千明軍,這簡直就是個火器經典戰例。
當時的明軍將士堪稱勇猛,見沒擊中,頓時對敵發起沖鋒,因為火統的裝填太慢,需要一、二分鐘,這種勇猛,卻在二十步外遭遇清軍火器齊射,二十步的距離,那就是最佳射程范圍了,威力也在最大范圍,結果可想而知。
這個戰例,讓吳爭有些心慌。
如果,如果自己所率火槍兵,同樣遭遇這樣一支清軍火器兵,自己的結果會如何?
除非據城而守,死守不出,否則,三段擊也是被敵人齊射所破。
這一點,反過來也成立,因為二十步的齊射,對步兵沖鋒,那就是屠殺,當時的軍隊可沒有匍匐前進這個戰術動作,沖鋒,那就是一窩蜂的喝殺前進。
吳爭知道,這種假設,日后一定會出現,因為火槍不是自己的專利,只要肯出銀子,番商不可能不賣給清廷。
既然無法杜絕清廷得到火槍,就得從訓練、戰法上去下功夫。
當然,吳爭是知道提高單兵能力的,但這用處不大。
熱兵器之所以能取代冷兵器,其中一個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就是士兵平民化,勇士不再是貴族的專利,任何一個人只要訓練得法,都能勝任火槍手。
人多力量大嘛,最彪悍的貴族騎兵,遭遇數倍乃至十數倍的火槍齊射,結果都一樣。
練了一輩子的武林高手,也敵不過一個稚童在十步外射出的子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