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官府通告全城,凡參與此戰民眾,皆賞銀二十兩,傷者百兩,亡者二百兩,即日起至縣衙兌付。
另外,亡者家中父母由官府贍養至老,遺孤入江南學堂,由官府供養至成人。
上報朝廷追授徐則恩(里正)為秀水伯。授徐三、劉二根、李小柱等十人“勇士”稱號,并特進徐三為秀水縣尉(按明制,胥吏無緣為官)。
同時,組建秀水民團,授張新俠(老張頭無大名,是吳爭臨時為他賜名)為民團守備,為從七品武職,負責運河嘉興段守衛,由嘉興府直隸屬,并撥給糧餉、裝備。
吳爭親自為秀水民團授旗時,對張新俠和碼頭工人說了一句話——俠之大者,為國為民!
為吳爭的這一系列動作,私下里,張煌言勸諫過吳爭。
在張煌言、馬士英二人看來,吳爭此舉確實屬于“大手大腳”了。
二百兩,按照現在北伐軍的餉銀,每月二兩,就得服役一百個月,八年多的時間。
這對于尋常江南州縣而言,買一座占地一畝的小院,也才三、四十兩的年代,無疑是筆巨財。
此例一開,各州縣效仿,到時若不按這個標準,必傷人心,若按這個標準,那大將軍府恐怕會破產。
眼下可是國戰時期,打一場雙方十萬人的戰斗,毫不稀奇,這要是陣亡個二、三萬,單撫恤銀子就得四、五百萬,而大將軍府一年的歲入,按去年三府算才三百萬兩。
吳爭知道張煌言所慮是實情,可吳爭的回答是:“玄著兄,大明之所以亡,是明人不再以自己是明人為榮,外族入侵,明人以冷漠視之,夾道歡迎者亦不在少數……強國必先強軍,強軍必先強民,強民由須先清楚地告訴民眾,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
“今日之賞,確實與制不合,可我就要讓民眾知道,反清者榮,降清者恥,賣國者必誅!”吳爭咬牙道,“身為漢人,卻賣身投靠外族,反過身來,以殘殺自己同胞搏取軍功,這等人千刀萬剮亦不解我心頭之恨!”
說到這,吳爭慢慢收斂起猙獰,“玄著兄,每每想到家叔臨去那一瞥,我就難以平靜。我不能讓勇士哭泣,讓賣國者在暗中偷笑……只有讓百姓刻骨銘心地記住,凡漢奸者,人人得而誅之,如此方才可以團結一心,早日舉旗北伐。”
張煌言聞言動容,在這一刻,張煌言突然發現,一向持重的吳爭,居然也有如此狠厲的一面,他突然意識到一事,“王爺是想,將那一百八十九名清兵……處決?”
吳爭臉色一沉,問道:“怎么?你連這也要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