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得到學子們一起頜首回應之后,吳爭道:“黃駝子確實殺了人,按律法,就得殺人償命。可我卻不覺得,一個為國在戰場與敵浴血奮戰的人,一個九死一生回到家鄉,卻發現家破人亡的人,有何理由不讓他為他的父親報仇、手刃仇人呢?”
“黃駝子沒有殺人的故意,至少他在回到家,知道家破人亡之前,他沒有殺人的企圖。這樣的人,值不值得被官府特赦呢?”
“值得!”
“應該被特赦!”
無數的聲音響起,意思幾乎如出一轍,每個有正義感的年輕人,都能理解親人被害,欲手刃仇敵的激憤。
但很顯然,這些聲僅來自學子。
邊上的大部分教員群體,幾乎一片沉默。
這就是思想上的隔閡,不是一朝一日就能跨越的。
所以,吳爭選擇重新培養一代人,而不是去改造一代人。
只有讓新一代的人起來了,然后通過社會風氣的變化,去潛移默化舊的一代人。
“敢問王爺,如何分辨善法和惡法?”
“善法,必定簡單易懂,為百姓所熟悉、理解,所謂耳熟能詳者。譬如欠債還錢,殺人償命,就算不識字的人都知道。反之惡法,長篇累牘、深奧繁瑣,讓人無法熟悉、理解的,都可稱之為惡法。這話并不偏頗,法之所以為法,是對天下蕓蕓眾生的一種制約,讓民眾甚至不明白自己行為是否違法的法,這樣的法,怎么可能深入人心,被民眾擁護和遵行呢?這樣的法,無非是保護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置最廣大民眾于被動違法的境地。”
“王爺能給我等舉個例子嗎?”
“可以。”吳爭顯然是不知道自己坑了自己,“譬如說大明朝的鹽政。鹽,在咱們海邊取之不盡,用之不竭,是上天賜于天下蕓蕓眾生的福利……這么說吧,鹽的制造成本,不足一文,可我們在市場上購買的鹽,卻需要六、七文一斤,相當于三、四斤米價,往西北方向,甚至可以賣到九文、十文一斤。這其中的差價去哪了?”
“是朝廷征收了嗎?不,明初鹽稅為二十取一,專營之后,為一成,當然,之后越收越多,但從沒有超過三成過。崇禎年間,朝廷的鹽稅每年僅三十多萬兩,按保守計算,以人頭平均,一人一年用鹽兩斤,一戶五口人,每年用鹽十斤,以一千五百萬戶計,這其中的利差近九萬萬文,以眼下一比四百文的兌換,折銀約二百多萬兩。”
“可問題是,朝廷僅收了三十多萬兩,僅占利差不到二成,那銀子去哪了?除去損耗,怕是全進了官商勾結的腰包。民眾買賣私鹽犯法,可又每日離不開鹽,納的高額賦稅卻入不了國庫,這就是惡法,保護了少數人的利益,而置最廣大民眾于被動違法的境地。”
有另一學子大聲問道:“既然如此,王爺何不急民所急,廢除此等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