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了,這一節朕已經知曉了,刑部”
刑部尚書是范文程,他趕緊上前說道:“陛下,刑部沒有太多值得陛下關注的大事,不過……”
“哦?”
“陛下,以前在明國,若是在地方,比如縣域,典史負責偵查、緝捕、起訴一事,而縣令負責審理、判決,大案、要案府、省、中央逐級審核”
“大夏國建立后,實施的是按察使一手抓,若是在縣域,按察使下面分設緝捕、起訴、審理三處衙門,縣令復核,大案、要案分情況報到府、省、刑部三級”
“微臣自擔任刑部尚書以來,查閱過大量的卷宗,雖然我國政治清明,但依舊有一些徇私舞弊的案件,多半是縣令、典史勾結起來作案的,在府一級,則是知府與同知勾結起來的,而在省里,則是布政使與按察使勾起來作案,雖然罕見,但也不能不說完全沒有”
“記得以前陛下曾經說過,等到天下完全太平,治理成為首要任務時,就要將刑偵、訴訟、審理分開實施,眼下微臣認為已經到了這個時候,故此,建議分開實施”
“具體說說吧”
“是,陛下,微臣以為,以縣域為例,典史本就負責刑偵、緝捕、維持地方平安諸事,權限建議還是放在下面,而為了預防地方像典史、同知這樣的官員及其下轄機構是否按照律令的規定實施了正常的偵查、審訊,以及判斷是否要實施逮捕、起訴的,可以設置專門部門管轄,該部門建議由中央從上至下設置,由中央統一管轄,但其相關人員的薪餉、子女教育還是放到地方安排,由地方賦稅統一支付”
“設置專門的審理機構,由此機構判定是否犯法,如果是,就要判定需要進行何種懲處,比如坐監、罰款、斬殺、絞殺等等”
“無論是起訴還是審理,都視情況由上一級對應機構進行復核,直到最高機構”
“你想好了這些機構的名字嗎?”
“陛下,微臣倒是想到了一些,以往,御史臺幾乎是主理起訴一事,而大理寺專司審理,故此,職部建議在縣以上地域設置專門的獨立于行政機構的御史臺、大理寺分支機構,這樣一來,比如在縣域,典史負責刑偵之事,御史臺分支機構負責是否起訴,大理石分支機構負責審理,就不要在以縣令為長官的衙門里一起攪合了”
“算了”,尼堪也意識到了此事的重要性,“中央設置御史臺,專司起訴、監察刑部之責,設置大理寺,專司審理案件,刑部保留以前的偵查、審訊、緝捕事宜”
“御史臺、大理寺地位與刑部平齊,御史臺的上官叫御史中丞,大理寺的上官叫大理寺卿,都享受正二品的待遇”
“在地方,縣一級,設置公安局,局長由典史兼任,對應刑部職責,設置檢察院,對公安局送來的逮捕、起訴請求進行復核,由其簽發逮捕令或向法院移交案件卷宗,設置法院,對檢察院送過來的案件進行審理,府、省機構同名,除了復核下一級機構呈報的卷宗,還有獨立審理涉案人認為下一級機構判罰不公的案件,高一級機構認為下一級機構的案件辦理有不妥甚至徇私舞弊的,可以直接在上一級機構重新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