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亞洲各國都在開展各自的商業化和職業化足球聯賽,但籃球的商業化和職業化卻處于遠遠落后的狀態。
就像日本已經開始用高薪來吸引那些實力不足以旅歐的中國球員,但放眼全亞洲能高薪聘請外援的籃球聯賽幾乎沒有。
此外職業籃球運動員和職業足球運動員的薪水也差了不少,即便是歐洲的籃球俱樂部,他們開出的薪水相比較足球也差了很多,關鍵人家很少請外援,基本都是以本國球員為主,所謂的外援也都是來自歐盟國家。
這讓中國的籃球運動員除了NBA外,就沒有可以淘金的地方了。
但NBA的競爭又太過激烈,而且在八十年代也一樣沒什么外援。
原本位面的八十年代,美國人瞧不上歐洲籃球,歐洲人則抵制美國籃球,蘇聯陣營的球員又因為政治原因無法交往。
這個位面也差不多,美國人一樣瞧不起歐洲籃球,政治原因也依舊存在,中國球員反而得到了更多重視。
宋濤、宋英杰,還有張勇軍,夏天就都參加了NBA選秀,名次最好的宋濤在第十八位被丹佛掘金選中,張勇軍被華盛頓子彈在第21位選中,宋英杰被達拉斯小牛在第二輪第五順位被選中。
原本張繼先也收到了幾家俱樂部的邀請,但八一隊不希望一次賣出四名球員,最后沒有允許張繼先參加選秀。
但即便參加了選秀且被選中的這三人,他們也要等兩年后,也即是奧運會之后才能前往各自的球隊。
當然了,這三支NBA球隊還要付出一定的買斷費,否則兩年后也得不到人。
吳杰上輩子對這種事深惡痛絕,但此時的他認為這個要求很合理,特別是這批球員完全由國家培養,只要不是在買斷費上獅子大開口,那么就是理所應當的事情。
此外這些球員前往美國后的薪水,包括廣告代言等收入,同樣要上交50%。
這個要求合不合理?
吳杰覺得一樣合理!
他們的足球學校、籃球學校、游泳學校,這幾年都招收了不少由各地普通學校和私人推薦,甚至是通過海選錄取的學生。
最終留下的都一定是非常有天賦的好苗子,他們的學費和吃住醫療等費用,當然也都是全免,否則現在的中國沒一個正常家庭能負擔得起長達七八年的培養費用。
不說別的,一個籃球運動員從10歲開始培養到18歲,這期間的各種花費至少夠十個同齡孩子一路上大學了,窮文富武就是這個道理,關鍵這十個大學生對國家的作用在現階段遠勝于一個運動員。
這種全免費的代價就是將來一旦成為職業運動員后,只要個人收入超過一定標準,就要上交給學校相應的比例,最高正是50%的比例!
那么問題來了,這個協議過分嗎?
吳杰覺得一點都不過分,因為培養一個職業運動員的花費絕不是筆小數目,這中間既要考慮他們半路夭折后的血本無歸,還要考慮大部分人的成就其實都有限,根本沒多少能達到上交的標準,最后整體來看多半是個賠本的買賣。
所以道理很簡單,你要是能自己交得起成材前那筆龐大的培養費用,那你將來賺的錢沒人有權利分。
但你既然是由國家,或是私人機構負擔的培養費用,將來成材后要你拿出一半的收入用以償還,這本就是合情合理的要求,人家美國總統還要還上二十年的大學貸款呢。
現在籃協看著足協大筆大筆創收,自然饞得口水直流,不少人希望也能像足球一樣通過賣人來賺取發展經費。
但這條路籃球行不通,兩者區別太大了,即便能每年送出一兩人前往NBA淘金,但在賺錢的能力上與足球還是有天壤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