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國公徐俌二十萬白銀的賠償很快就到位。拉來的大批存款也抵達大明皇家銀行金陵分行中。
皇家銀行在國內的大城市都有設點。但由于并非強制性的使用銀元、紙幣,所以有些地方的銀行發展的不快。
這年頭,地主老財們寧愿把銀子埋在地下也不會愿意存在銀行中吃利息。
這并非什么短視。實際情況是,在銀行業的初期確確實實是經常發生各種原因導致銀行倒閉的情形出現。
銀行業不經歷百年發展,淘汰一批銀行,把有限的資源集中到數家大銀行手中,確保其生存,對于普通百姓、中產而言,將銀子存到銀行中風險確實非常高。
鑒于魏國公履行承諾到位,張昭于七月二十五日上書朝廷,了解“私鹽案”。
奏章是明發往京師。
且張昭授權真理報,全文刊登奏章內容,避免被人斷章取義。整本奏章對各個群體的處置如下:
第一,參與走私私鹽的鹽商,按照鹽法處以極刑。家眷流放東北四布政司。
七大鹽商,其直系子弟,外加其心腹、管家,牽連得家眷流放的人數不下萬人。
陸奇文、陸德業、宮和正等人都是極刑。
私鹽鹽梟徐雨伯及其下屬問斬。
第二,公開誹謗、阻撓新鹽法試行的商人,如封炎這樣的鹽商,還有揚州城內六大報紙的總編,分別要判處抄沒家產,與家眷流放東北四布政司。
揚州城內的所有鹽商,只要有逃避鹽課的,要由稅務司追究其逃稅的責任,并追繳稅款、罰款。
這些人基本都是要罰的傾家蕩產。
第三,揚州城內串聯、試圖組織沖擊鹽運司衙門的生員,童生等讀書人,以案**處。剝奪其功名,與其家眷流放東北四布政司。
…
…
這本奏章明發在真理報上,引得金陵城中一片“沸騰”,街頭巷尾都在聲討張昭。
太囂張了!
誠然,這些處罰都彰顯出朝廷的權威,律法的嚴峻、威嚴。但是卻為何沒有對讀書人的優待?
難道僅僅是“莫須有”的罪名,就要剝奪功名嗎?以后生員們誰敢議論國事?
哈,大明的讀書人就是這么尿性。明太祖明文規定:生員不得言事。但江南地區讀書人不談論政治簡直是連士林都混不開。讀書人憂國憂民嘛!
但是,一涉及到開海禁這種事,那覺得是祖制,不允許皇帝碰的。
魏國公府。
徐俌在正房大院隔壁不遠的三間瓦房中,慢慢的寫著毛筆字。
雖然是武勛出身,但可以看到書桌上的大字寫的非常不錯,很見功底。
徐奎璧、徐鵬舉兩個被叫來后,就一直看著徐俌寫字。
半響,徐俌一首短歌行寫完,將毛筆擱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