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清犯的。”阮軒民拳頭松開,似乎放下了一塊大石頭。僅抽了兩口的煙,也燒到了頭,被他輕輕一抖丟出去,卻沒丟出多遠,審訊桌上,打了個滾,掉下地。
瞥一眼,踩不到,他就不管了,只看著荀牧:“你似乎猜到了。”
荀牧十指交叉,點頭:“嗯。
雖然猜測過是你老婆逼她來自首的,因為她自首后陳述的內容,與我們推測得出的作案過程有頗多矛盾,她不像是兇手。
但也僅僅只是不像罷了,并不能直接排除作案嫌疑。
由此引申出兩種可能——她在撒謊,故意曲解犯罪過程,引導我們得出她是被逼迫自首的結論,進而排除她的嫌疑,讓她脫罪;或者她確實沒犯罪,純粹是被你老婆逼著來自首的。
而如果兇手真的是她,那你老婆逼迫她自首的事兒,很可能就是個巧合。她想救你,但目前的證據對你太過不利,同時又發現阮海清又符合各方面的特征,所以把她推出來替你頂罪,結果歪打正著了。”
阮軒民似松了口氣,低下頭去。
與此同時,荀牧聲音卻抬高了些:“但是,為了讓丈夫脫罪,而把自己女兒推出來頂缸——哪怕對女兒的感情沒有對你深,這事兒也不合理,不像是一個母親能做出來的,除非她壓根不是你們親生女兒。
然而,她是,只不過生育過程較為特殊罷了。而且就算只是領養的,在這種情況下,常理來說,也應該配合我們,幫著我們把真兇揪出來,而不是把女兒推出來頂罪,因為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除了三種特殊情況。
一,她知道阮海清是兇手,但經過問詢,這種可能可以排除了;
二,她知道真兇是誰,但這個兇手,她不能供出來,兇手對她而言比女兒還重要,比如你,比如她自己;
三,被兇手威逼,她只能把女兒給推出來,但是,在你已經頂罪的情況下兇手沒理由這么做。
所以歪打正著這事兒,說起來太過牽強,邏輯上看,按理只有第二種可能性是合理的,第三種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或許也勉強成立。
那么你女兒的嫌疑其實并不大,哪怕她取向真的異常,哪怕她真的對宋秀貞感興趣。
但你現在承認你女兒是兇手,那就有意思了。
我在想,有沒有一種可能,你通過從我們這兒獲得的消息中,推測你老婆為了救你,把你女兒推出來頂罪,而你沒多想,認定了這種可能。
但逼迫他人頂罪是犯法的,所以你為了讓你老婆脫罪,而選擇犧牲你女兒呢?畢竟這種情況更你老婆推你女兒出來頂雷又不太一樣,她的行為已經涉嫌犯法了,想要撈她,就必須讓她的行為合法化。
但僅僅如此,還不夠,你老婆犯的罪并不重,為此讓你女兒背上殺人罪名并不值當,哪怕在你心中,阮海清的分量還比不上你老婆。
另外還有一點,我們來的路上想過,面臨家庭可能四分五裂的情況,你大概率會供出實情,但有一種情況例外——犯罪人是你家庭成員。
但到了這一步,已是非此即彼的問題了,所以你說不說實話,我們都能得出相對應的結論,而現在你的表現……
呵,你的身高與足長與兇手不符,你女兒邏輯上可以排除作案可能——因為問詢過程表明你老婆并不知道阮海清是兇手,否則她沒必要對我們撒謊,而邏輯上她又知道兇手是誰,取舍下才會把女兒推出來。
三去其二,兇手是你老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