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民政條例》還規定了用飛灑詭寄等手段逃稅的,一經查處立即沒收在新港市所有財產,驅逐出境。舉報人可以獲得其財產的十分之一。
此外,民政條例明確規定了,新港市只收土地稅,不收農業稅。換言之,百姓在新港市一家種十畝地以內,除了微乎其微的一點租金外,幾乎所有所得都可以歸自己所有。
什么?李朝官府來收稅?問問他們的差役敢來嗎?不打斷他們的狗腿!
僅此一條,就足以吸納到足夠的基礎人口,來供養新港市了。
另外《民政條例》還規定,新港市不準蓄奴,不準簽賣身契。在市外簽訂的賣身契,不受本市保護。雇主使用勞動者都必須簽訂雇傭契約,單次契約最長不超過五年,但可無限續約。
什么,那些日本勞工怎么辦?他們是被仲裁庭宣判有罪,需要接受強制勞動改造的。當然這是《刑事條例》的范疇了。
在刑事方面,趙昊取消了所有**刑,除了殺人、搶劫、強奸之類的重罪要判死刑外,其余罪行統統以勞改贖罪。比如說小偷小摸,初犯送去勞改3個月,再犯勞改2年,累犯無期勞改,保證讓犯人在揮汗如雨中升華靈魂。
除了要操心這些暴力機構外,唐胖子也還會負責一些陽光事業的。比如說創辦和維持當地人學校,普及漢語教育,大力推行儒教——趙公子要求他,要雇請最傳統的老夫子,最好是那種隔三條街就能聞到酸味的腐儒。讓他們以圣人教化來感化土著,強化其對三綱五常的遵守、對天朝上國的順從、對江南集團的感恩。
對了,新港市的漢文學校不設科學課,除了四書五經,就只教一些記賬打算盤之類的應用數學。當地人要多些圣人之言,這才是王道,科學這種枯燥的左道,還是留著折磨明朝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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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市里的保衛工作,由加波島水警局新港派出所負責。
不過派出所受水警局和市政廳的雙重領導,所以在新港市范圍內,唐友德依然可以調動他們。
而最重要的對日貿易,則歸耽羅商會負責。耽羅商會雖然名義上是個獨立組織,卻依然要在市政廳注冊,并接受市長的業務指導。
還有許多大事小情,不一而足,總之整個市的所有事,都歸市政廳負責,最后都能找到唐胖子。
這么多事,唐胖子一個人當然忙不過來,而且大權獨攬對他對集團都沒什么好處。
所以趙昊又設置了一個市政委員會,內設若干名參事,來協助市長對城市進行管理。參事是由集團直接任命的,市長無權直接任用和罷免參事,但有建議權。
此外,超過三分之二的參事聯署,可以建議集團罷免市長。而且在市政廳之外,同樣會設立一個檢監委,以避免市長一手遮天,把整個市經營成獨立王國。
這當然不是防范唐胖子的,趙公子對自己這個最初的生意伙伴,還是絕對信任的。
可只有好的機制,才能讓大家的友誼地久天長啊。